就招远市供电公司野蛮施工侵占良田损害群众利益的补充说明事实如下:
我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我的手机号码:13853516325
全天24小时开通。我的身份证号:370624196808181735
我们四家被侵占土地户主1王耀仪 2温振威 3温建松 4温立军在2013年9月27日土地被野蛮侵占后,没有一家人知道有所谓的施工协议,我们4家人都找过寨子村大队书记李香华,她都说不知道。
我是在招远县城打工的农民工,玲珑镇寨子村有我的口粮地,我需要养老,更需要养育子女,我的老父亲从来没有同意线路基础占地一说,他因为不让这样不明不白的野蛮施工,供电公司的一位王姓领导,说要将老人活埋。当时现场有挖掘机司机,供电公司刘主任,温建松和我的老父亲,这个人的名字叫王建,是招远市供电公司的人。
29日早上,父亲含泪告诉我,招远市供电公司的王建,27号那天要活埋他,在电话里我说你怎么现在才告诉我,他说,因为昨天我在气头上,没敢告诉我,我说你这样做让我多被动,我往有关部门反映,都没有反映这件事情。
29日下午,供电公司通知说来处理解决,我们4家人从2点等到5点,你招远市供电公司如果光明磊落,为何连敢露头都不敢,有理滩在桌面上,身正不怕影子歪,还是做了见不得人的事情。
大队书记李香华和我们一直等到3点钟,我们一直催问,供电公司何时来,不是耍我们吧,这时候,不知担任什么职务的温行林,才从大队办公室里屋走出来,告诉说,电业局不来了,为什么,这不是耍猴吗,我说,我们等,不要我们前脚走,人家后脚来了,多不礼貌呀,一直等到了5点,温行林和李香华一直都没有解释原因,这就是那天的事实真相。
招远市供电公司这个叫王建的人,敢说敢做不敢当,活埋老人这件事情拿不出合理的解释,下一步,我决定上北京,不要认为老百姓人人可欺。
地是我的地,我的父亲都78岁了,我已经不需要他再种地了,供电公司和玲珑镇政府以及寨子村支部为何不跟被侵占的农民协商,我们的口粮地,说挖就挖,说填就填,这是我们的口粮地呀,回填并回复原样,请问能恢复原样吗,当初施工设计时,怎么不替老百姓考虑一下?
那天,乡亲们告诉我,供电公司又在地里野蛮施工,我骑着摩托车回去时,地里正在争吵,我来不及锁车,就过去了,当场制止了挖掘机作业,现场没有供电公司那个叫王建的,如果在我当即活埋他,我不计后果,只有个供电公司的刘主任,我严正警告,你们供电公司太欺负人了,今天现场一没有寨子村大队支部成员,二没有玲珑镇政府人员,你们就这样肆无忌惮,野蛮施工,供电公司说是杨部长叫来的,我表明立场,你马上叫她到施工现场来,结果到中午也没有来的,供电公司就这样开着挖掘机走了,我的口粮地再一次遭到了碾压。
2013年10月23日傍晚,在玲珑镇寨子村大队办公室,招远市玲珑镇政府杨雪杰女部长,一区工作室男片长,招远市供电公司刘主任以及寨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和被野蛮侵占土地的几家人等等多人,就事情进行协调解决。我强烈要求去被破坏的土地现场看看,不要在这里纸上谈兵,敷衍了事,因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我要求招远供电公司赔偿土地被破坏损失,赔偿误工费用,赔偿未经我们允许,也没有任何告知,协商或协议,就蛮不讲理的挖地侵占,欺负老实人等精神损失。
尤其对招远市供电公司极其野蛮,活埋老人一事,我提出100万,1000万甚至一亿的赔偿,因为从事情发生以后,招远市供电公司一句对不起道歉的话语都没有,欺人太甚。我的思想是这样认为的,谁愿意将自己的父母活埋,我给他1000万。
那天晚上,我表明我的立场,如果线杆设在地头上,我一分钱也不要,我支援国家建设。
请招远市供电公司和寨子村党支部,明确答复,我的父亲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同意过线路基础占地,肆意编造,不敢公示施工协议的背后,定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招远市供电公司和寨子村党支自始自终没有给我打过一个电话,我的电话从不欠费,从不关机。
人在做,天再看,公在心,道恒远。
我希望能够引起招远市委和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我也积极配合招远市公安局网络安全大队民警调查取证,我的手机13853516325 24小时全面开通。
我不是国家干部,也不是员,我不畏权贵,我勇往直前,在邪恶和正义面前,我无所畏惧,我要用生命维护做人的尊严!
王 耀 仪 2013/11/26状态:已答复 答复时间:2013-12-02 22:45:38答复:您好:转发:国网山东招远市供电公司答复
关于对王耀仪在水母网发帖的情况答复
水母网烟台民意通:
现将2013年11月20日,王耀仪投诉的《招远市供电公司野蛮施工》帖子中涉及到的有关问题与情况答复如下:
为了更好地解决招远北部几个乡镇用电紧张问题,2012年省电力公司设计规划从位于招远市玲珑镇境内的220kV金都变电站新建一条110kV输电线路。该线路全长46.75公里,工程计划投资2880万元,被列为 2012年全省电力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该线路通道经招远市规划处批复,由招远市供电公司承担施工建设任务、招远市鑫立实业有限公司建筑维修工程处负责杆塔基础挖掘工作。
招远市鑫立实业有限公司建筑维修工程处在对位于玲珑镇寨子村王耀仪之父承包田里的19号铁塔基础挖掘之前,按建设方要求与该村支部负责人及村委会进行过多次协商,并于2013年9月26日鉴定了施工协议。不存在王耀仪在投诉中所称的9月27日在寨子村党支部不知情的情况下野蛮施工的现象。
9月29号上午,发帖人王耀仪(不在本村居住)从外边回到寨子村,得知其父已同意线路基础占地一事后,因双方意见不合而发生激烈争吵,并对其父动粗。鉴于此种情况,该村支部书记因担心此时与招远市供电公司工作人员会面更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所以事前电话通知招远市供电公司解决问题人员暂时不要过去了,以避免王耀仪再次生事。因此王耀仪说的从下午2点等到5点也没见到人,确是事出有因,并不是供电部门失信。
关于王耀仪说的施工单位有一王姓领导说要将其父活埋一事。经严格调查落实,不论是招远市供电公司工程项目人员还是负责现场基础挖掘施工的鑫立实业有限公司建筑维修工程处人员,均没有其所说的王姓领导,在与其及家人有过接触的施工人员中也从来没有人说这样的话,其所言不得而知。
220kV金都变电站110kV配出工程基础开挖工作在寨子村遇阻后,为了避免矛盾升级和事态扩大,招远市供电公司工程管理人员于10月22号上午与玲珑镇分管民事工作的人大主席以及寨子村党支部书记等人进行了积极磋商,并就问题的处理达成如下意见:①由线路设计单位对线路通过路径进行重新规划调整,满足王耀仪提出的把19号铁塔基础移出他父亲承包田的要求;②由线路基础挖掘方负责对王耀仪父亲承包田里的杆塔基础坑进行回填,并恢复原样;③由施工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对因开挖和回填19号杆塔基础为王耀仪父亲承包田所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的经济赔偿。
随后招远市鑫立实业有限公司建筑维修工程处按照处理意见,在对已开挖的19号杆塔基础坑进行回填时,王耀仪守候在现场挥舞车锁,极力阻挠施工人员靠前,并提出了要填坑先给100万元经济补偿的非分要求,致使坑位回填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事情发生后,招远市供电公司多次与该村村委及玲珑镇党委政府进行协商,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但均因以联系不到王耀仪本人(其所留给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为空号,目前也没有人知道他的具体住处)或赔偿数额达不到其提出的索赔要求而告终。随着王耀仪在网络上大肆发帖和所散布的某些失实言论,此事已经引起招远市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现已责成招远市公安局网络安全大队民警介入对该事件的调查取证。目前招远市供电公司正积极参与和配合玲珑镇政府以及公安部门的工作,争取本事件能够尽快得到妥善处理。
国网招远市供电公司
2013.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