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答辩状
答辩人因王y仪诉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继承房子不给变更纠纷一案,根据原告的诉讼,答辩如下:
一.该诉求房屋归答辩人王..所有
原告王耀仪提供相关证据大多是伪造的、虚假的、和自己填写的,我们除了1996.3.23分家协议,我不知道有遗嘱!
分家协议是2014年3月补充协议(证据1),2018.2.6母亲要去法院告她虐待父母要回给他5万元的视频直播(证据2)!
原告经常对父亲动粗气死父亲,又逼母亲去书记李香华家死她家的恶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 已丧失继承权。
二.原告虐待父亲 逼死母亲事实和证据如下:
1.2012年原告和妻子李翠杰因家务纠纷,拿起铁锨要铲死父亲,父亲跑到街上他们一直在追打,母亲追上后死死抱住拿铁锨的李翠杰说:“你要铲就铲死我吧”!在村民阻拦下,父亲才幸免遇难,后来母亲告诉我,那次不着她死死抱住李翠杰,你父亲就被铲死了。
2 .2013年9月27日国网山东招远供电公司在玲珑镇寨子村炮楼多家口粮地中间,挖了2个长约11米,宽5.2米,深3.3米的大深坑建高压电线杆.原告想讹供电公司钱财,父亲不同意,王y仪多次为此事对父亲动粗,烟台中级人民法院有调查笔录(证据3)。
3.2013年11月28日,原告为此事置父亲生死、安危与不顾(老人11月27日刚刚遭遇车祸),因嫌父亲与供电公司签订私了协议给了两万元的补偿要小了,当面索要一百万,在家里又要殴打伤重、眩晕、躺在炕上的老父亲被我挡住!后来拉父亲去医院测血压230多!
4.2017年4月母亲在大队不知签一个名字,导致原告与玲珑镇政府打管司输了,他就多次逼母亲去死!(证据4)
5.2015年8月13日早上父亲在劳动中身体不适打120到医院急症室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要马上办理住院,原告拒不交2000元住院押金,直到两个小时后答辩人的妻子从龙口东海度假区赶来交上押金才进行抢救,已经延误最佳治疗时机,导致父亲当天晚上20.00死亡。
在医院原告竟然要雇用王玉武(伯父儿子)来照顾父亲,他就不管了。
6.2018年10月6日在母亲已经昏迷生命最后一天,他上午回来匆忙看一眼就不知去向,下午母亲去世一切后事都我办理!舅舅张建奎很是气愤说:“老三这么不孝顺,亲戚们都到了他依然不到场。”
母亲生命最后27天躺在床上不能动了,原告从来没有照顾一天。
三.原告霸占房产 拿走房产证 事实证据:
1.早在1996年春天原告就想把寨子村11号房屋卖掉,遗弃被继承人,说让父母到城市租房卖水果。为了保住父母的房子,我与父母商量如何分家,在1996年3月23日全家同意分家方案,寨子村11号套房子兄弟二人共同拥有一家两间。寨子村北房子给原告,原告拿走房产证后马上卖给马龙海!
2. 2018年夏天刘太卿对我说:“你弟弟已经分两套房子了,这套房子与情与理都应该分给你!”我们家在村里一共有三套房子,第一套房子就卖给刘太卿女儿,第二套房子卖给马龙海。
3.父亲在世时原告就拿走房产证,父母一直要不回来,2014年3月父母就让我写出分家协议(证据1)。原告在父亲去世后不到一个月,2015.9.11原告在未征得我同意情况下在该案诉争房屋处,注册了烟台市鸿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目的是快速占有这套房子。
4.父亲去世后,原告一直扣押母亲身份证,导致我带母亲去青岛、烟台居住遇到很多困难,2018年2月母亲一直想去法院告他虐待她,她差点死在院子里。(2018年2月视频直播)
四.原告经常伪造证据 侵犯我的名誉 甚至起诉政府
原告经常用我的名义散发我无条件放弃继承权的打印材料。
1.2016年8月11日用我的名义写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上面有原告和母亲名字和手印(证据5)
2.2017年3月20日原告在答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答辩人和母亲列为第一、第二被告玲珑镇人民政府(证据4)
五.原告提供母亲张建荣遗嘱是无效的
1996年3月23日答辩人父母已经将此案诉争之房分给了兄弟二人,并于2014年3月立了书面分家协议,答辩人和父母都在协议上签字,两位老人只有居住权。2015年8月13日答辩人父亲姜玉杰去世后,母亲张建荣又于2016年8月22日书写一份遗嘱是无效的。
过户协议自然也是无效的!
2019年10月14日寨子村委开具继承权确认证明是空白的,原告后来自己填写的,这个看笔迹一目了然!
2016年9月13日房屋继承协议合同是无效的,原告不是我的子女没有继承我的房子资格,2016年3月23日寨子村11号房子东两间已经分给我。原告也没有让母亲在2016年和2017年冬天和春天有暖气时候到她家稳定居住,原告在有暖气的日子在她家住一天都不行,冒着寒冷的大风雪把母亲赶到寨子村11号,差点被掉下来地板砸死!(2018年2月视频直播)2016年的冬天和春天母亲在青岛蔚蓝群岛度过,2017年冬天春天在烟台常青藤度过!(直播视频证据)。
综上所述,原告要求继承父母名下的房产,要求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变更诉争房屋姓名,侵犯了答辩人的合法权利。故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把不动产尽快变更到我的名下,以保障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招远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