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主要内容:1、奋斗目标。到2020年实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两步走”战略目标。2、首次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党政同责),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一岗双责)地方各级安委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3、厘清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4、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5、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6、非煤矿山与煤矿合并,成立矿山管理局和矿山监察局。7、安监部门成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队伍纳入公务员管理,全国统一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8、改革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强化行政管理职能。9、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10、安监部门负责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一致性审查,避免条款缺失或交叉冲突。11、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列入刑法调整的范围。12、把安全生产纳入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立法范畴(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13、建立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安监部门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标准的制定发布工作。14、制定安监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15、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16、改革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取消等级分类,支持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评价等技术服务。17、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18、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19、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工作,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游乐设施等检测维护。20、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政企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