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双重预防机制安全培训讲师、安全生产两体系培训师成炳国解读山东出台“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为确保完成2018年底,全省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规范有效双重预防体系的工作目标,近日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方案》要求,2018年年底前,制定完善双重预防体系法规、标准和制度,全省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基本完成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明确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基于风险管控措施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基本建立起自下而上、全员参与、规范有效的双重预防体系,企业安全风险和隐患得到有效管控和排查治理,事故预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完成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字﹝2017﹞194号文件确定的任务目标。确保9月底前,省、市、县标杆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基本建成并有效运行,纳入全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监管巡察信息平台管理,并完成不低于30%的抽样评估工作;12月底前,除标杆企业外,其他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基本建成并有效运行,纳入信息平台管理,并完成不低于5%的抽样评估工作。
《方案》强调,要尽快推动出台省政府规章《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规定》,在《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起草中,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双重预防体系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法规体系。完成重点行业门类双重预防体系实施指南地方标准的发布工作,并积极做好煤矿、水利工程运行、供电、电梯使用、服装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木材加工、冷库、加油站(成品油零售)、气体充装、乙炔生产、化工助剂、印刷、电子等行业门类细则、实施指南的立项、编制工作,不断充实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标准;要迅速开展一次全面的培训教育活动,并于7月底前完成,培训教育以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要求为引领,重点培训通则、细则和实施指南的基本内容;5月底前,制定出台全省关于鼓励标杆企业成立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非煤矿山、工贸、化工等行业领域建立完善评估标准、制度,明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基本建成和有效运行的标准。6月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推动标杆企业成立一批满足工作需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服务机构。9月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基本完成省、市、县标杆企业不低于30%的抽样评估工作;12月底前,各级要基本完成本地区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中,除标杆企业外不低于5%的抽样评估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标杆企业成立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统筹推进、条块结合的原则,对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开展评估工作。主要评估认定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全员责任落实、风险管控清单修订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运行、考核奖惩落实、信息化建设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偏、调整。企业未通过政府部门委托第三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评估的,一律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限期1个月出具整改报告并由第三方机构复核;复核仍不达标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要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步伐。坚持边开发、边应用、边完善的原则,加快全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监管巡察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6月底前,信息平台一期部分信息系统投入试运行。9月底前,省、市、县标杆企业全部纳入省信息平台管理。12月底前,全省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基本纳入信息平台管理;强化双重防体系执法检查,7月底前,依据相关法规规章和双重预防体系通则、细则和实施指南等地方标准,按行业明确具体的监管执法内容、违法情形及处罚标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双重预防体系内容纳入到每个集中执法检查和日常执法检查之中,做到逢查必查双重预防体系。9月份和11月份,根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视频点评、网上巡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开展两次全省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集中执法检查,并将执法情况进行通报。
《方案》指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制定各自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各项工作任务,逐项、逐层、逐级地分解,逐一列出具体的推进时间表,每月、每周按照任务分工,拉出清单,压实责任,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制作播出双重预防体系公益广告、读本、视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平台,普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基本知识和基本理念,使社会各界了解支持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齐鲁行”专项行动中,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挖掘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典型,宣传先进经验,积极打造亮点。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工作推进力度不大的地方、弄虚作假搞形式的企业加大曝光力度;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过程中,必须检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企业对危险源辨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重大风险没有实施最高管理层管控且未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的,经评估企业双重预防体系未有效运行的,一律不予通过安全标准化审查、取消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称号。
同时,实施联合惩戒激励,将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工作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对双重预防体系建成并运行良好的企业,纳入诚信行为企业名单,联合相关部门对其实施联合激励。对未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或工作流于形式,未通过政府部门组织的第三方评估的,经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后,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导致发生事故的,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纳入安责险费率动态调节标准中,被树为省、市、县级标杆企业且双重预防体系有效运行,通过政府组织第三方评估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5%、10%、5%。
要严肃责任追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倒查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一律倒查发生事故风险点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情况,对因搞形式、走过场,风险管控、隐患治理不到位发生事故的,在依法追究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的同时,要严肃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