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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炳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讲师成炳国解读交通运输部29号令中什么是例外数量
2019-12-26 1731

2019年11月10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官方对符合要求的例外数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载运包件数不超 1000 个)提出了“ 可以按照普通货物运输 ”这样明确又令人振奋的监管要求。那什么是例外数量呢?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讲师成炳国指出:本质上讲,例外数量与有限数量都是对运量比较小、危险性比较低的货物的一种放松部分监管要求的豁免形式。对于例外数量来说,需要在意并且必须遵守的规矩如下:对例外数量的规定(JT/T 617.3 – 2018);对各参与方的培训要求(JT/T 617.1 - 2018);对货物危险性的正确分类(JT/T 617.2 - 2018);所用包装要起到保护货物,防控风险的作用(JT/T 617.4 – 2018 4.1.1、4.1.2、4.1.4、4.1.7)。

如何判断产品是否可以走例外数量?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讲师成炳国强调,对于在我国国内进行危货道路运输,可以直接查询“道路运输危险货物一览表”(JT/T 617.3 - 2018)

此表中,要注意查看7b列,如果7b列写的是E0,那么就表示这种货物无论如何都是不可以走例外数量的,比如上图中的UN 1060。

那换句话说,如果7b列写的是E1,E2,E3,E4,E5,比如上图的UN 1058,那么你的货物在符合一定要求的条件下,可以例外数量豁免。

例外数量的“量”如何规定?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讲师成炳国指出,以 UN 1058 为例,例外数量的E1表示:

对于UN 1058这种货物,要求每件内容器所装的货物要≤30mL/g,同时,每件外容器装的货物要≤1000mL/g。

如果说E编码不同的货物但是需要包装在一起的情况,那内外数量限制以哪个为准?

按照最严格的的那个要求来执行即可。

比如E1碰到E5,那么要严格按照E5的要求,内容器装货≤1mL/g,外容器装货≤300mL/g,这样的装载量才是合规的。

包装有什么特殊要求?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讲师成炳国强调,必须使用三层包装(内包装、中间包装、外包装),每种型号的包装,都要经过相应的测试(JT/T 617.3 – 2018 8.2、8.3)

准备运输的完整包件,必须至少经过跌落测试和堆码测试(JT/T 617.3 – 2018 8.3)

包装上的标记有什么特殊要求?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讲师成炳国指出,图片上的红色大E,就是包件上必须要贴的标记,要确保阴影线和大E的符号放在白色或反差底色上,尺寸必须大于等于100mm×100mm。

同时要注意,第一行星星处,要写上包件内所有例外货物的危险类别,第二行星星处,要写上收/发货人信息(JT/T 617.3 – 2018 8.4)

除了上述介绍到的内容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讲师成炳国指出还有一下几点需要注意:

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书面声明危险货物符合 (JT / T 617) 的包装要求,而承运人应当要求驾驶人要随车携带这份书面声明;托运人应当在托运清单中注明例外数量危险货物以及包件的数量;每个运输单元所装载包件要≤1000个;例外数量是可以使用集合包装的,与危货/非危货集合包装都可以;例外数量也可以与其他危货/非危货混合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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