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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锦华:人际关系“情”“理”“法”
2016-01-20 45710

人际关系“情”“理”“法”

人际关系“情”“理”“法”

我们在家庭生活中,希望家庭成员之间能和和美美、亲密无间;在工作中也希望与领导、同事、下属能和谐顺畅、互相尊重;就是在一般的人际交往中,也希望能多点宽容、体谅,和气生财。但人与人之间,关系太复杂,两个人既可以一见钟情,也可以水火不容;有可能发展成刎颈之交、至死不渝,也可能不欢而散、分道扬镳;可能爱的死去活来,也可能恨的不共戴天。人际关系处理的好,多个朋友多条路,甚至能让你贵人相助、平步青云;如果处理不善,在家是无休止的争吵,甚至夫妻之间反目成仇,在外面可能常被人穿小鞋,甚至被暗算。毛主席说,与天斗其乐无穷,与地斗其乐无穷,与人斗其乐无穷。人与人之间就是三个环环相套的圈,最内层的是“情”,中间的是“理”,最外面的是“法”。两个人的关系疏密,一般按照先“法”、后“理”、再“情”的顺序。

先来看“法”,法既可以是法律、法规,也指人际交往中的最基本的条框,是我们人际关系的底线,我们商务交往也罢,日常相处也好,都必须在这个法的范围之内。比如,你去谈个客户,如果你能和这个客户相处下去,最起码你们两个相信彼此不会违法乱纪。两人之间,一旦某一方触犯了这个高压线,两人的关系便很难维持下去。比如夫妻之间虽然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比海深,如果一旦离婚闹到法院,一般都会不欢而散,留下的更多的是哀怨甚至仇恨。

两个人一旦没有“法”的顾忌了,在相处的过程中,就会进入“理”的圈。“理”是常识常理,必要的规矩,也指人际关系的必要礼仪,是人际关系能维持下去的基本原则。这个时候双方非常客气,言谈举止合乎礼仪。比如,你和客户之间已经相信彼此不会有欺诈行为和念头,再探讨能否深层次的合作的时候,就会考察彼此的言行是否合理。如果你的一些举动在对方眼里觉得不符合他的常理,甚至荒诞不经,那么你们的关系也很难发展下去,最多也就是一锤子买卖。

当然两人之间,合“法”合“理”,只是关系能够维持的必要条件,如果更深入的发展,就到“情”的圈圈了。

怎奈一个“情”字了得,人与人之间既要晓之以“理”,更要动之以“情”。“情”是双方对彼此人格、人品、人性的认可和肯定,是人际关系最有力的保障。一旦有了“情”,不管是友情、恋情还是爱情,双方的交流沟通就会少了几分生疏,多了几度真情。比如你和客户之间,一旦在相处的过程中,有了“情”,能成为很好的朋友,那恭喜你,不仅在业务往来上会更加的通畅,而且还能在其他方面获得不少支持。所以很多的老板对业务员说,一定要客户培养好感情。我们也经常说,生意不在人情在。顺便提下,恨也是“情”的另一种表现方式,甚至是一种更高级的“情”。

再以男女之间来看下这三个圈。两人第一次见面,首先要判断,他或她是否是个“良民”,最起码不会对自己有伤害之心。如果觉得不是坏人,就要继续观察,他或她是个“常人”吗?言行举止符合自己的要求吗?如果不符合,缘分也就到此为止了。很多网友“见光死”,也就是没有越过这两个圈。如果跨过这两个圈,进入“情”,两人之间就会有更多的信任和依赖。当然有可能是友情,也有可能发展为爱情,正常情况下,爱情是友情的升华。

两个人总会有矛盾的,吵吵闹闹也正常,打是亲骂是爱嘛,但要看在什么范围内吵闹。如果说“讨厌”“你烦死了”“我恨你”,甚至说“我要杀了你”等等诸如此类的话,没有关系,这都是在“情”的包围圈内,吵架有时是两个人感情的润滑剂和催化剂。当两个人开始说,“你这个人怎么这么不讲理啊”,“我们找人评评理”,总想理论个是非曲直,此时,两人的关系就亮红灯了,因为从“情”到了“理”的圆圈。一旦,两个人要到法院解决问题,希望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那两个人的关系,已经到了“法”的范围,没有感情可言了,已经非常危险,基本上就要到破灭的地步了。

陈锦华老師

知名華人演講家、暢銷書《心灵动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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