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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研究儒家和道家思想
傅佩荣:追寻人间正义
2016-01-20 106016
曾应邀到台北某看守所演讲。在提问讨论时,一位受刑人说她担任会计,受老板连累而下狱,所以很想知道人间有无正义。我的回答有两个重点:一是“正义”概念非常复杂;二是每个人都会从自己的立场去判断何谓正义,以至于自古以来很少有人认为自己受到公平的待遇。 撇开言人人殊的相对观念,我们不妨先讨论“正义”概念的含意。希腊时代最初谈到正义时,是先肯定宇宙万物有某种正常的秩序,然后当这种秩序被破坏时就需要修复了。因此,正义侧重于修复原有的秩序。由此推而言之,社会上的不成文法(风俗习惯)与明订的法律,就代表了既定的秩序,亦即守法就是正义。然后,违法者即是不义,必须受到惩罚。 这种正义观后来称为“报复”的正义,其标准在于社会上的公序良俗与法令规范。譬如,犹太人在二次大战之后追讨德国人的罪行,要他们付出五百亿美金。这是在处决罪犯之后的补偿措施。六百万同胞被害,当然必须讨个公道。以金钱弥补受害者家属,也算是对正义的一种交代了。但是如此一来,美国有些人权团体,起而要求美国政府赔偿当初被贩卖到新大陆的黑奴。美国有二百四十六年的蓄奴制度,这笔帐应该全部算在这一代美国纳税者的头上吗?如果计较历史上的不义,世界各国与各族之间,要如何获致真正的正义呢?这个问题恐怕不可能得到人人满意的结论。 亚里士多德说:“正义只存在于由法律管辖其人际关系的一群人之间。”意思是:正义要由法律来维护。这是明确的理想,但是法律不会自己运作。孟子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意思是:光靠善心不足以办好政治,光有法度也不会自动运作。我们需要的,不仅是一套普遍适用的公平的法律条文,还须有一群良善而诚实的执法人员。以墨西哥为例,他们的百姓公然抱怨说:“宪法是美丽的艺术品。如果它能像预期一样地实施,墨西哥将成为世界上最有正义的国家。” 因此,报复的正义显然是不够的。亚里士多德另外谈及“分配”的正义,亦即:一个社会对于“名与利”如何适当分配才是公平的?这牵涉到事先的约定以及事后的修改与调整。譬如,一个人上班之后的待遇与升迁,就是标准的例子。在台湾地区,教育政策的关键也在于:如何分配学生到他应有的学校与科系就读?这时所能要求的是:机会对每个人是否同样开放?规则是否大家都能接受?当代探讨“分配”的正义方面,以美国学者罗尔斯(J.Rawls)最为知名。他倡言“无知的帷幕”之说,亦即在设计分配的规则时,必须完全无视于人群既有的利害关系。但是,这种假设中的“真空”状态,在人间是不存在的。正如罗马时代的正义女神,手握天秤而两眼蒙起,必须无视于她所要裁决的原告与被告两造的个别条件,而只就法律作公正的判断。这是人间的一种理想,值得追求但是不易达成。 除此之外,还有第三种正义,可以称为“转化”的正义。最近过世的天主教教宗说过一句广为世人传诵的话,就是:“没有正义,就没有和平;没有宽恕,就没有正义。”这句话的前半段是大家都认同的,但是后半段才是重点。以宽恕来涵盖正义,显然是要求受害者抱着“退一步,海阔天空”的态度来看待自己的遭遇。于是,问题变成:要宽恕到什么程度?过多的宽恕会不会使罪犯变本加厉,以至于形成姑息养奸的后果? 以上三种正义概念似乎有互补的作用。首先,社会先采取分配的正义,让大家各依所能,得到合宜的成就;其次,在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时,需要报复的正义,以维持稳定的秩序;等到以上两步有所不足时,再期许受害者考虑转化的正义,以宽恕之心面对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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