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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杨元:佛教看婚姻关系
2016-01-20 53095


佛教是一种以出世间为指归而行人世事业的宗教。佛教对人世的伦理道德、婚姻观念、家庭关系、人际交往等各个方面都有所论述,形成了佛教各个方面的知识体系。


一、佛教对爱情的论述


人类两性之间的爱情,以性爱为基础,与性欲紧密相连。性爱,包括大多数动物的性爱,都表现出强烈的占有欲、排他性,是一种本能性需求,犹如渴者求水,心理学家谓之“爱的神经质需求”。从佛法出世间法看,爱情应属于有染污的贪爱,是欲界贪爱中最基本、最强烈的。佛在《四十二章经》言:“爱欲莫甚于色,色之为欲,其大无外。”此色欲,指性的欲望。人类的性爱,主要由对方的色(整体形象)、形貌、威仪(举止)姿态、言语音声、皮肤细滑、人相(异性性征)引起,称“六欲”,不出色声香味触法六尘的范围。《舍利弗阿毗昙论》卷十九说,男女喜欢欣赏异性的身体、形、相、服饰、欲、音声、璎珞(装饰品),想与所爱的异性交合取乐,名“七共染”。男女交合、接受对方的澡浴衣服按摩、共言说戏笑、或多或少的污染性。佛典中一般将夫一妻之间的爱归于贪爱,如《俱舍论》卷四云:“有染谓贪,如爱妻子等”。贪爱,终以我爱为本,一般来说不超出“因为跟他在一起使我感到快乐幸福,所以我爱他”的圈子。爱别人的实质和前提是爱自己。爱对方,无不是想得到对方的回爱,以驱除自己的孤独寂寞感,发泄自己的爱欲、性欲。


人类的性爱具生物性和社会性,可分为生理、感觉、心灵或精神三个层次,由喜爱对方的容貌、风度和性感而产生,出于心灵、精神的需要,出于或包含有对对方心灵美的喜爱、欣赏、爱慕,和在相互关系中、共同生活中形成的感情。《楞严经》卷四谓“同想成爱”——心意的一致产生爱,又说:“汝爱我心,我怜汝色,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在缠缚。”


人类的爱情是性爱与情爱、灵与肉的结合。作为在发达文化的社会生活中产生的男女情爱、夫妻之爱,因为具有了复杂的社会、文化内容,性质也颇复杂。


二、佛教对婚姻的论述


(1)佛教对人间男女、夫妻间的爱情、婚姻,并非一味否定。《杂阿含经》卷三六中,佛谓“贞祥贤良妻,居家善知谚《别译阿含经》卷十二中,佛称“妻为最亲友”,说夫妻应“异体同心”。佛陀并非劝所有的人出家断爱,而教导善生、玉耶女等在家弟子恪尽人道。《给孤长者女得度因缘经》说长者女善无独要求出家,佛陀不许,令她嫁给信奉外道的牛授童子,感化夫家多人令入正道。大乘《惟日杂难经》一方面说“有妇不得佛道”,教诫菩萨“见妻子当如见冤家,意莫随贪爱”,一方面又说菩萨若具四种因缘,也可娶妻结婚:一者“宿命同福”,享受前世共同创造的福报;二者“毕罪”,酬偿宿债;三者“应当共生男女”,有共同生子女的业报;四者“黠人娶妇疾得道”,有智慧者的婚姻是快速得道的助缘。


(2)大乘、密乘还以爱情、婚姻为菩萨随顺众生而度化的重要“方便”。《大乘方便经》中,佛陀自言他宿世曾为树提梵志,常修梵行,清净离欲,然被一女子钟情,贪恋不舍,树提乃以悲愍心遂其所愿,与之成婚,经十二年,还复出家,命终上生于梵天。佛言:“我于尔时为彼女欲暂起悲心,即得超越十百千劫生死之苦。”


《华严经》卷七五释迦瞿波女自述前生曾为居士女妙德,极其爱恋行菩萨道的威德主太子(释迦佛前身),情愿为爱情受一切苦、舍弃一切,不求豪富及五欲乐,只愿与所爱者共同修行,释迦瞿波女因此爱情,满足所愿,生多功德,偈云:


虽以爱染心,供养彼佛子,


二百五十劫,不堕三恶趣。


这是对菩萨行者及其菩提心的爱情,即便掺杂染心,也是一种修行了,其功德比严持五戒还要大得多。


三、佛教对结婚条件的观点


在婚姻的条件上,佛教强调尊重当事人的意志,明确反对将自己的信仰强加于婚姻,主张佛教徒可以与不信仰佛教的人士通婚。佛教主张众生平等,反对种族和阶级歧视。在佛教看来,婚姻的基础应当是当事者的感情,而不是宗教信仰。在早期佛典中,曾经多次记载佛教徒与非佛教徒结婚的故事。《根本目得伽》卷七、八记载,一位佛教徒的妹妹嫁给了一位激烈反佛的裸体外道,并最终感化了他。《增一阿含经》卷二十二《须陀品》之三记载,优婆姨须摩提嫁给了外道,后来这个外道皈依了佛教。


佛教认为,欲结为夫妻的男女,必须是在人格独立的基础上,通过相互了解,达到志趣相投,建立深厚的感情后,双方一致同意结为夫妻的一种行为,反对包办、买卖或有其他图谋的婚姻关系。


四、佛教对婚姻道德的看法


佛教对婚姻伦理道德也有多方面的论述。其首要的道德规范是不邪淫,在这一基础上强调夫妻之间互相忠诚和尊敬。


(1)不邪淫


不邪淫是佛教最基本的戒律“五戒”之一,是直接针对在家佛教徒制定的,是佛教徒的道德底线。对于出家人而言,第一大戒是不淫,即断绝任何性关系,否则即被逐出僧团。对在家居士来说,在尊重个人意志,合乎国家法律或社会公共习俗的前提下结成夫妇关系,是人口生产、人类繁衍的健康基础,也是有史以来人类最重要的生活形式,因此,正当的夫妻生活是正常性行为。《增一阿含经》卷五十佛陀教人应“贞廉自守,一夫一妻,慈心不怒”,主张一夫一妻制。佛教戒律以“不邪淫”为在家佛徒必守的五戒之三。不邪淫,用现代汉语来讲即不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具体指不侵犯属于他、为他所护(未成年男女)的异性,不非时(经期、孕期等)、非处(男女性器之外的地方及寺庙、公众场所等处)交合。


佛教反对婚外情、同性恋、兽交等。在夫妻之间,则尊重夫妇间的性意愿,提倡文明健康有节制的性生活,反对过分沉溺于性欲,无限制地放纵自然本能。


(2)夫妻间相互尊重


佛教提倡夫妻间的相互尊重,取长补短。《善生经》是指导在家居士生活的重要经典,在夫妇关系上,它指出:妻子对丈夫要敬爱服侍,料理家务;丈夫对妻子要提供服饰饮食,忠诚爱护。


佛教特别重视家庭的价值,强调维护家庭的稳定。对于已婚者,如果有嫖妓和通奸行为,必须严厉谴责:“不满意于自己的妻子,与娼妓厮混,与他人的妻子纠缠,这是人毁灭的原因。”佛教主张男女要相敬相爱,在佛教经典中,有指导男性如何为人丈夫的《善生经》,有指导女性如何为人妻子的《玉耶女经》。《长阿含经·善生》教导青年善生:尽到夫妻之间的伦理责任,为每天应礼拜的六方之一。丈夫应敬妻、怜念妻子,妻子应爱念夫主、重爱敬夫、恭敬于夫。为人之夫,当以五事“爱敬供给”妻子:1.怜爱,爱妻子;2.不轻慢,尊重对方;3.供给衣物化妆品;4.委付家事;5.念妻亲亲,善待妻子的亲属。为妻者则以五事“敬顺”其夫:1.爱敬关怀;2.备设衣食,照顾好丈夫的生活;3.和言实语;善摄眷属,善于教育子女,尊长敬老,和睦家庭。《玉耶女经》中,佛教导少妇玉耶:为人妻妇,应做爱夫如母爱子的“母妇”、如妹事兄的“妹妇”、如良朋益友的“知识妇”,或孝敬公婆、善于持家的“妇妇”,服侍夫婿如婢事主的“婢妇”,不做“怨家妇”、“夺命妇”。


所以,妻子要身兼母妇、臣妇、婢妇、夫妇、妹妇之职,把先生当成孩子一样疼爱,当成君王一样敬重,当成主人一样顺从,像夫妇一样互相敬重,像兄妹一样相互提携。丈夫要当君子怜惜妻子,当英雄保护妻子,当劳工为妻子服务,当禅者给家庭欢笑幽默,当个养活家庭的责任者。


现代净土宗祖师印光大师对夫妻间的关系也有精辟的论述:他在《复周法利书二》中说,夫妻之间,当常以悦亲之心为念。夫妻互相恭敬,不可因小嫌隙,或致夫妻不睦,以伤父母之心。


当代弘扬人间佛教的大德们,都将教人们如何正确处理情爱、和谐家庭作为佛法的重要内容。如《星云日记》说:人间佛教对夫妻感情的看法是:只有爱,才能赢得爱,恨永远是得不到爱的。夫妻相处彼此要真诚,并要互相制造欢乐,人的好话不怕多讲,会讲好话,懂得赞美加上有幽默感的家庭,必定是和乐幸福的。


(3)夫妻相互包容付出


历史上许多高僧大德都主张夫妻之间要相互包容谦让,促使家庭和睦幸福。现代著名佛学耆宿王骧陆居士《婚姻之礼》说:“夫妇之爱,有小爱大爱之别,小爱是一时形色,有时而衰,靠不住的。大爱是精神,以情意相交,处处体恤怜爱。即有不合处,大皆能原谅退让,遇着失误的事,勿彼此埋怨;遇着恼怒的事,双方先忍耐一下,过了一分钟,就忘记了。所谓不念旧恶,怨是用稀。各人的脾气,应先预告。切不可因爱而求其同我一样。做男的,勿使女子有怨意;做女的,务使男子得安慰。饮食起居,以及家庭整洁,井井有条,使男子自然向内不向外,感情自然一日好似一日,意外的非礼也自然绝了。”


真正的夫妻之爱意味着友善和同情,包括责任意识及接受对方的本来面目———包括所有的优缺点。如果你只爱对方的优点,这不算爱。必须接受对方的缺点,并用你的耐心、智慧和精力去帮助其改正。


真正的夫妻之爱不仅要相互包容谦让对方,而且还是一种向对方无私付出的过程。星云大师曾说:“真正的爱是双向的,真正的爱是要成全对方、祝福对方,爱不是占有,而是奉献。”


爱是付出,是让对方幸福,将爱情婚姻给予对方,比向对方索讨爱情使自己更感欢欣。突破自我中心立场、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不分你我地考虑双方的幸福,是婚姻成熟的表现,超越自我中心立场的付出、奉献甚至为对方作出牺牲,是爱情发展的最高层次。


五、佛教对离婚的看法


对于离婚,佛教经典中虽然没有明确的论述,但其基本态度是重视家庭稳定,也不绝对反对离婚。如果家庭出现裂痕,佛教提倡破镜重圆。《四分律》卷三说:“若男女先已通,而后离别,还和合。”就是鼓励夫妻和好的意思。不过,如果婚姻由于种种原因的确不能维系,佛教徒也是可以离婚的。但如果仅仅是为了满足个人的情欲而离婚,在佛教看来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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