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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中石:孟子与天人合一
2016-01-20 6703
对象
国有企业、中层管理干部、上市公司、机关政府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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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孟子“天人合一”的境界??

 象孔子一样,孟子基本上也不多谈天命鬼神,但相信天命的存在,认为王位的传授是上天决定的。

他说:“天与贤,则予贤;天与子,则与子”,指出尧传舜、舜传禹、而禹传子,并非尧、舜、禹所决定的,而是天命决定的。尧传舜,舜传禹,是因为尧的儿子“丹朱之不肖”;“舜之子亦不肖”。禹传子,是因为禹之子“启贤,能敬承继禹之道”。而尧、舜“其子之不肖,皆天也,非人之所能为也”。

“万章曰:‘尧以天下与舜,有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然则舜之有天下也,孰与之?’曰:‘天与之’”。这就是殷商以来的“君权神授”之说。

 孟子继承了西周重“人”的思想,在天命观念上与前人有新的不同理解。他虽然讲君权是由上天授予的,但他认为,上天并不是直接发布授予君权之命,“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所谓“以行与事示之”,即“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

因此,君权是“天与之,人与之”,即天人共同授予的,以此论证“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在这里,天是虚设的,人则是现实的。这实质上是假借天命下的人民百姓决定天子的命运。孟子在《离娄上》中说:“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也,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

在孟子看来“莫为之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天命是一种外在的超自然力量,非人力所能左右。此中已蕴含有一种客观必然规律性的认识,这就是孟子提出的“势”与“时”范畴。

他说:“虽有智慧,不如乘势;虽有镃基,不如待时”(《公孙丑上》)。“势”与“时”指的就是一种客观必然;“乘势”、“待时”,即符合客观必然,就可以事半功倍,“事半古之人,功必倍之,惟此时为然”。他用拔苗助长,不但无益于苗的生长,反而使苗枯槁而死的故事,说明违反客观必然规律,“非徒无益,而又害之”。

 孟子也讲天时,但他所说的天时之天,已不是有意志的上帝之天,而是自然之天。从孟子讲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来看,其更重视的还是人事,他说:“若夫成功,则天也。君子如彼何哉?强为善而已矣”。

孟子看人,主要是看到了民心的力量,认为民心的向背决定天下的命运。因此,他特别强调心的作用,提出“心之官则思”。是中国思想史上第一次明确把“心”作为思维器官来认识的思想家,把心作为天地万物的根本。

他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有之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在孟子看来,“诚”是一种最高精神境界,他把“诚”视为“天知道”,“思诚”则是“人之道”。通过反思而达到了诚,也就“天人合一”了。因此,他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尽心上》)。尽心、知性,而达到知天,关键在于“诚”:“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矣”。孟子通过“诚”而沟通天人。这里的天已不是人格的神,而是具有道德含义的天。

孟子的“天人合一”论,既是赋有神学色彩的“天与”与“人与”相结合的天人合一论,又是赋有人文思辨色彩的、以“诚”沟通“天之道”与“人之道”的天人合一论。至于后代,汉儒董仲舒提出的“天人感应论”则是孟子神学色彩的“天人合一论”的倒退;宋儒的“天人合一论”则是孟子思辨色彩的“天人合一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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