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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伟权:中国聚焦:欠薪犯罪在中国将受到更严厉打击
2016-01-20 1060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以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这意味着欠薪犯罪将受到更严厉的打击。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恶意欠薪”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中国打击欠薪犯罪的决心和手段可谓空前强大,然而拖欠工资屡打屡犯。

  记者从人社部获悉,截至2014年11月底,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工资类违法案件22.8万件,占所有案件的67.6%,比去年同期增长7.2%;为352.7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279.4亿元,工资数额增长25.3%。

  建筑等领域依旧是农民工欠薪“高发区”,而一些非传统高发行业也越来越多被卷入其中,市场波动对劳资纠纷的传导效应日趋明显。

  “受整个经济形势影响,建筑业、制造业企业日子不太好过。两者相比较,建筑业资金链条比较长,工资支付周期也较长,所以一般大规模爆发式欠薪发生在春节前后。”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副总队长陈伟说,而制造业对市场波动更灵敏,资金链一旦断裂就很容易出现欠薪问题。

  “从近年来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实践来看,由于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部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处理,无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影响了依据刑法打击欠薪犯罪的效果。”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坦言。

  举个例子,某公司法人欠薪“跑路”,带走了工资账册等资料,人社部门由于没有证据就无法将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结果导致案件一拖再拖甚至无法处理。

  而四部门近日下发的通知有望改变这一状况——遇到上述情况,人社部门可以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认定事实。

  “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中,经常会遇到欠薪的企业主‘逃而不匿’的情况,即虽然可以通过手机等通讯方式联系上企业主,但他既不出面配合调查,也不偿还拖欠的劳动报酬。”邱小平说。

  为此,通知规定,在人社部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或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可视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通知进一步完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将更加有力有效打击欠薪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邱小平说。

  然而,这些措施只是“治标”。邱小平认为,严格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是避免发生农民工工资大规模、集中拖欠的制度保证。

  建设工程项目一般按照工程进度结算工程款,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只是按月发给农民工一定的生活费,工资到年底或工程完工时集中结算,并非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资,一旦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经济纠纷,农民工的工资往往不能保障。

  邱小平说,这实际上是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如果按照这一逻辑,那么所有制造业企业都能以产品没有卖出或者货款没有收回等为由不按月发放工资。

  浙江省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杨建华建议,政府应大幅提高违法欠薪代价,并简化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争取打破畸形固化的用工体制,以制度代替突击。(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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