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名春,廖名春讲师,廖名春联系方式,廖名春培训师-【讲师网】
廖名春:廖名春:《老子》首章新释
2016-01-20 13847

老子》首章在《老子》思想研究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历代讨论的论作不胜枚举。但对《老子》首章的本义究竟如何解读,仍然是一个有待探讨的问题。下面,本文试对《老子》首章的各句逐一讨论,并对其主旨作一辨析。不妥之处,敬请批评。

  一、“上道”与“上名”

  《老子》首章的第一段,王弼本作: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王弼,第82页)

  帛书甲本作:

  ·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老子甲本及卷后古佚书图版》,第93行,见《马王堆汉墓帛书(壹)》)

  帛书乙本作:

  ■道可道也□□□□□□□□□恒名也。(《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书图版》,第218行上,见同上)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本(以下简称“北大汉简本”)作:

  ·道可道非恒道殹名可命非恒名也。(见荣新江主编)这一段的断句河上公本与帛书甲本同,后人虽有种种不同的标点,但要想推倒古人,也并不容易。

  异文的问题则没有如此简单。首先是虚词。帛书甲本每句末尾都有“也”字,帛书乙本虽有残损,但从现有部分看,应该也是一样的。句尾的“也”字表示停顿语气,起到了断句的作用,这与帛书甲本的标点符号所起到的作用基本相同。王弼本、河上公本四句后都没有语气词“也”字,虽然简洁,但也给后人的胡乱标点开了方便之门。张政烺(1912—2004)说:“帛书本《老子》上卷有尾题‘德三千卌(四十)一’,下卷有尾题‘道二千四百廿六’,相加即总字数,共5467字,这是关于《老子》字数的最早记录。古人取成数,所以说‘五千言’。东汉张鲁所传‘系师本’为了要符合‘五千言’之数,想方设法压掉字数,除抹去兮乎者也等虚字外,还删掉不少关系比较大的字句,所以唐代的通行本多是4999字。”(张政烺,第48—49页)因此,帛书本的这些语气词“也”字,应该是被后人删去的。

  北大汉简本则处于两者之间,其分句后没有语气词,但复句后则有。其“道可道非恒道”后不用“也”而用“殹”,从其下文皆用“也”来看,当为借字。《古文苑·石鼓文》:“汧殹沔沔。”章樵注:“殹即也字,见《诅楚》及秦斤,下同。”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秦人借为语词……然则周秦人以‘殹’为‘也’可信。《诗》之‘兮’字,偁《诗》者或用‘也’为之,三字通用也。”朱琦《说文叚借义证》:“案‘’即‘也’字。‘殹’、‘也’一声之转。”《睡虎地秦墓竹简·语书》:“自从令、丞以下智而弗举论,是即明避主之明法殹,而养匿邪避之民。”马王堆汉墓帛书《经法·道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殹。”以“殹”代“也”是秦地、楚地的习惯。由此看来,北大汉简本很可能为楚人所书。

  《韩非子·解老》有引为:“道之可道,非常道也。”这较各本又多出一“之”字。此一“之”字,虽然强调“道”与“可道”的领属关系,也当是后人所衍。

  实词的异同问题则更大。王弼本、帛书甲本的“名可名”,北大汉简本作“名可命”。“名”与“命”音义皆同,自然可以通用。但北大汉简本要如此写,恐怕是为了区别动词与名词的不同,有其深意焉。

  最大的问题是以王弼本、河上公本为代表的今本系统的“常”,在帛书甲本、帛书乙本、北大汉简本中都写作了“恒”,无一例外。一般的解释是:“‘恒’、‘常’义同。汉时因避孝文帝刘恒讳,改‘恒’字为‘常’。”(高明,第221页)也就是说,“恒”为本字,“常”为汉文帝刘恒以后改。

  不过,《韩非子·解老》却说:

  夫物之一存一亡,乍生乍死,初盛而后衰者,不可谓“常”。唯夫与天地之剖判也具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者谓“常”。而“常”者,无攸易,无定理。无定理,非在于常所,是以不“可道”也。圣人观其玄虚,用其周行,强字之曰“道”,然而可论。故曰:“道之可道,非常道也。”这里,不但引文是作“常”,其说解还是屡屡称“常”。当然,人们也可以说,《韩非子·解老》的这些“常”字并非先秦旧书的原貌,都是在流传的过程中为后人所改。原因也还是汉人避孝文帝刘恒的讳。不管是作“常道”、“常名”,还是作“恒道”、“恒名”,古今的主流认识都是一致的。王弼注:“可道之道,可名之名,指事造形,非其常也。故不可道,不可名也。”释者认为:“‘指事造形’指可识可见有形之事或物,非永存恒在也;‘不可道’之‘道’,‘不可名’之‘名’,则永存恒在。”而“‘恒道’谓永存恒在之道”,“‘恒名’指永存恒在之名”。(同上,第221-222页)可见,所谓“常道”、“常名”与“恒道”、“恒名”意义上并无区别。

  《老子》虽然号称《道德经》,但以王弼本、河上公本为代表的今本系统里,却是不分篇的,没有《上经》、《下经》或《道经》、《德经》之别。《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记载:“于是老子乃著书上下篇,言道德之意五千余言而去。”宋人谢守灏《混元圣纪》引《七略》:“刘向雠校中《老子》书二篇……定著二篇,八十一章。《上经》第一,三十七章,《下经》第二,四十四章。”可见司马迁、刘向所见之《老子》是分为《上经》、《下经》的。而北大汉简本《老子》也正是如此。其相当于帛书本《德经》第一章的第二简,其背面上端写有“老子上经”四字;其篇末记:“·凡二千九百卌二”。其相当于帛书本《道经》第一章的第一简,背面上端写有“老子下经”四字,其篇末记:“·凡二千三百三”。(韩巍,第16-18页)而上述的所谓《上经》到了帛书《老子》中,则成了《德经》,而所谓《下经》则成了《道经》。这些说明,《老子》分上、下经或以“德”、“道”名篇的传统应该很早,不会晚于战国。它很有可能反映了《老子》一书的早期面貌。

  原本《老子》是以《上经》、《下经》或《德经》、《道经》两两对举的这一结构特点,可以给我们以启发。王弼本的第三十八章即北大汉简本的《老子下经》、帛书本的《德经》开篇就说:“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为之而有以为。”这里的“上德”与“下德”两两相对,“‘上德’即最上之品德”(古棣、周英,第271页),当无疑义。

  《老子·德经》开篇就说“上德”如何如何,这是无意的还是有意的?笔者倾向于后者。这一认识如能成立,我们对《老子·道经》开篇所谓“常道”内涵的认识就会有所突破。

  笔者认为,正如《老子·德经》开篇就言“德”一样,《老子·道经》开篇言“道”正是点题。正因如此,这里的“常道”也当如《老子·德经》的“上德”一样,读为“上道”,训为“最上之道”。马王堆汉墓帛书《道原》:“上道高而不可察也,深而不可则(测)也。”(《马王堆汉墓帛书(壹)》,第87页)《韩非子·八经》:“故以一得十者,下道也;以十得一者,上道也。”可见,在先秦“上道”也是成辞。俞樾(1821—1907)很早就有了这样的意见。他说:

  “常”与“尚”古通。《史记·卫绾传》“剑尚盛”,《汉书》“尚”作“常”。《汉书·贾谊传》“尚惮,以危为安”,《贾子·宗首》篇“尚”作“常”。并其证也。尚者,上也。言道可道,不足为上道;名可名,不足为上名。即“上德不德”之旨也。河上公以上篇为《道经》,下篇为《德经》。《道经》首云:“道可道,非尚道。”《德经》首云:“上德不德。”其旨一也。(俞樾,第143页)这一意见足以凿破混沌,可谓先得我心。但俞樾的意见并没有引起重视,尤其是帛书甲、乙本《老子》出土以来。原因是帛书本、北大汉简本“常”作“恒”,人们都以“恒”为本字,遂下意识地否定了“恒道”、“恒名”读为“尚道”、“尚名”的可能,否定了《道经》篇首“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与《德经》篇首“上德不德”之间的呼应关系。其实,“恒”既能与“常”通用,与“尚(上)”通用也自然不成问题。于省吾(1896—1984)《双剑誃管子新证》卷三“故曰法者不可恒也”条曰:

  按“恒”上脱“不”字是也。惟俞谓“恒”为“慎”字之误则非。“恒”本应作“常”,此汉人避讳所改。如“常山”亦作“恒山”、“田常”亦作“田恒”。此例古籍习见。“常”、“尚”古同字,金文“常”字通作“尚”。此谓“法者不可不崇尚也”。下云“故明王之所恒者二”,“此二者主之所恒也”,“恒”均应作“常”,读为“尚”。(于省吾,第233页)《管子》的此三“恒”字都当读为“尚”,帛书《道经》篇首的“恒道”、“恒名”自然也可读为“尚(上)道”、“尚(上)名”。所以,我们不能因为帛书甲乙本、北大汉简本的三“恒”字,影响了对《老子》本身逻辑的理解。

  治《老子》者,多将“道”视为其哲学的最高范畴。从《老子》首章“上道”与“上名”并称来看,“道”与“名”其实是相等的,故将“道”视为最高范畴并不合适。韩愈《原道》谓:“仁与义为定名,道与德为虚位。”作为“虚位”的“道”,其内涵并不确定。因此,各家有各家的“道”,自然也有高低上下之分。

  二、“无”与“有”

  《老子》首章的第二段王弼本作:“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帛书甲、乙本作:“无名万物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北大汉简本同,只是“无”写作了“無”。

  以王弼本为代表的今本系统“天地”二字,出土的三本都作“万物”,而《史记·日者列传》所引《老子》也作“万物”,这说明“万物”当是故书的面貌。其实,从王弼注“则为万物之始”看,王弼本原来也作“万物”(马叙伦,第31页;蒋锡昌,第4页),所谓的“天地”当为后人所改。

  出土的三个本子都有“也”字,而以王弼本为代表的今本系统皆无,说明这个“也”字当为故书原有。

  《史记·日者列传》载宋忠有“此《老子》之所谓‘无名者万物之始也’”说。王弼注:

  凡有皆始于无,故未形“无名”之时,则为万物之始。及其有形“有名”之时,则长之,育之、亭之、毒之,为其母也。言道以无形“无名”始成万物,以始以成而不知其所以,“玄之又玄”也。从“及其有形‘有名’之时,则长之,育之、亭之、毒之,为其母也”看,其是以“有名”为读;从“未形‘无名’之时,则为万物之始”看,其是以“无名”为读,与宋忠同。河上公注也說:

  “无名”者谓道,道无形,故不可名也。“始”者道本也,吐气布化,出于虚无,为天地本始也。“有名”谓天地。天地有形位阴阳,有柔刚,是其“有名”也。“万物母”者,天地含气生万物,长大成熟,如母之养子也。后来的注家多本此说,以“无名”、“有名”为读。其理由近人蒋锡昌(1897—1974)说得很清楚:

  按天地未开辟以前,一无所有,不可思议,亦不可名,故强名之曰“无名”……迨天地既辟,万物滋生,人类遂创种种名号以为分别,故曰“有名”。质言之,人类未生,名号未起,谓之“无名”;人类已生,名号已起,谓之“有名”。故“无名”、“有名”,纯以宇宙演进之时期言。《庄子·天地》:“泰初有无,无有无名。”此庄子以“无名”为泰初之时期也。“无名”为泰初之时期,则“有名”为泰初以后之时期也明矣……三十二章“道常无名”,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四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四十章“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道”、“无”二字与“无名”同为万物之始,可见“无”即“无名”,“无名”即“道”也。“有名”、“无名”为《老子》特有名词,不容分析。三十二章:“道常无名……始制有名”;三十七章:“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四十一章:“道隐无名”。(蒋锡昌,第4-6页)但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却载宋人司马光、王安石“皆于‘有’、‘无’字下断句,与先儒不同”。他们的读法近代以来影响愈来愈大。高亨(1900—1986)说:“梁先生曰:‘以“无”名彼天地之始,以“有”名彼万物之母。’亨按:先生之说是也。四十章曰:‘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即其明证。”(高亨,第2页)古棣(1919—2005)进一步指出:“《老子》书中,凡言‘无名’者,都是说道本来没有名字,上引三处都是从道‘无名’(没有名字)这方面说的;但是又要勉强地给它起名字,把它叫做‘无’、叫做‘有’。所以不能以彼例此;在此章如读作‘无名’、‘有名’就扞格不通了。‘无名’,怎么能成了万物的创始者?‘有名’怎么成了万物的母亲?也不能说给它起个名叫‘无名’,起个字叫‘有名’,这于理难通。”(古棣、周英,第4-5页)

  梁启超、高亨、古棣的意见是正确的。“天下万物生于有”,所以以“有”“名”彼“万物之母”;“有生于无”,所以以“无”“名”彼“万物之始”。这里的“无”应该是宇宙的本体,是《老子》书中最高的哲学范畴。这一道理,在下面的文字里将更加清楚。

  三、“尚无”与“尚有”

  《老子》首章第三段王弼本作:

  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

  帛书甲本作:

  □恒无欲也以观其眇恒有欲也以观其所噭。

  帛书乙本作:

  故恒无欲也□□□□恒又欲也以观亓所噭。帛书甲、乙本两句“欲”后都有“也”字,而以王弼本为代表的今本系统则无。

  自王弼、河上公以来,注家都是以“常无欲”、“常有欲”为读。而宋人司马光、王安石、苏辙、范应元、林希逸、白玉蟾等则以“常无”、“常有”为读,明人陈景元、释德清,清人杨文会,日人大田晴轩(明治年间),近人易顺鼎(1858—1920)、马叙伦(1885—1970)等同。其理由今人古棣之说可谓集大成。(参见古棣、周英,第6-13页)而俞樾虽以“常无”、“常有”断句,却将“常无”、“常有”读为“尚无”、“尚有”,他说:

  “常”字依上文读作“尚”。言尚无者欲观其微也,尚有者欲观其归也。下云“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正承“有”、“无”二义而言。若以“无欲”、“有欲”连读,既“有欲”矣,岂得谓之“玄”乎?(俞樾,第143页)这一反诘抓住了《老子》的内在逻辑,可谓击中了以“常无欲”、“常有欲”为读的要害。但马王堆帛书甲、乙本其“无欲”、“有欲”后皆有“也”字,从字面上看,显然当读为:“故恒无欲也,以观其眇(妙)。恒有欲也,以观其所噭。” (《马王堆汉墓帛书(壹)》,第10页)这样,“常无”、“常有”的断句就遇到了帛书甲、乙本极大的挑战,当代学者们因而又多回到王弼注断句的老路上。(参见许抗生,第138-139页;高明,第225-226页;刘笑敢,第93-95页)

  笔者认为上述意见中,俞樾说最为有见;但也有一些值得补充的地方。

  首先,此处的两“欲”字,当训为“可”或“能”。《国语·晋语四》:“我欲击楚,齐、秦不欲,其若之何?”《左传·僖公二十八年》作:“我欲战矣,齐、秦未可,若之何?”“齐、秦不欲”即“齐、秦未可”,是“欲”与“可”义同。《韩诗外传》卷九:“上无明王,下无贤方伯,王道衰,政教失,强陵弱,众暴寡,百姓纵心,莫之纲纪。是人固以丘为欲当之者也。丘何敢乎!”“欲当之者也”,即“能当之者也”,“欲”义为能。《吕氏春秋·禁塞》:“无道与不义者存,是长天下之害而止天下之利,虽欲幸而胜,祸且始长。”“虽欲幸而胜”,即“虽能幸而胜”。《顺民》:“文王非恶千里之地,以为民请炮烙之刑,必欲得民心也。”“必欲得民心也”即“必能得民心也”。所以,“故尚无,欲以观其妙;尚有,欲以观其徼”,即“故尚无,可以观其妙;尚有,可以观其徼”。这里的两“欲”字,都不能训为“将”,而是可、能的意思;所谓“欲以”,都是能够以此、可以凭此之意。俞樾据唐景龙本,以为两“以”字当无(俞樾,第143页),显然有误。

  王弼本的“徼”字,王弼注训为“归终”,河上公注为“归”,陆德明《经典释文》训为“边”,蒋锡昌释为“求”。马王堆帛书甲、乙本都作“所噭”,高明以为“徼”为本字,也依蒋训为“求”。(高明,第225-226页)朱谦之(1899—1972)曰:

  宜从敦煌本作“曒”。十四章“其上不曒”,景龙本亦作“曒”,是也。《一切经音义》……卷七十九、卷八十三引:“说文‘曒’从日,敫声,二徐本无。”田潜曰:“案慧琳引《埤苍》‘明也’,《韵会》云‘明也’,未著所出。《诗》‘有如曒日’,《诗》传云:‘曒,光也。’《说文》古本旧有‘曒’字,后世或借用‘皎’。‘皎’,月之白也,《诗》‘月出皎兮’是也。或借用‘皦’,皦,白玉之白也,《论语》‘皦如’是也。字义各有所属,‘有如曒日’之‘曒’,碻从日,不从白也。”(《一切经音义》引《说文笺》卷七)经文“常无观其妙”,妙者,微眇之谓,荀悦《申鉴》所云:“理微谓之妙也。”“常有观其噭”,“曒”者,光明之谓,与“妙”为对文,意曰理显谓之曒也。(朱谦之,第6-7页)其说是。王弼本的“徼”、帛书甲乙本的“噭”,本字当从敦煌本作“曒”训为“明”。

  “尚无,欲以观其妙;尚有,欲以观其所曒”,是说崇尚“无”,可以体悟到理之微妙;而崇尚“有”,则只可以观察理之显明,也就是表面。“尚无”与“尚有”两相对比,“尚无”远胜于“尚有”,其推崇“无”之主旨,跃然而出。

  易顺鼎曰:“按《庄子·天下》篇:‘老聃闻其风而悦之,建之以常无有。’‘常无有’即此章‘常无’、‘常有’,以‘常无’、‘常有’为句,自《庄子》已然矣。”(转引自朱谦之,第6页)易说当本于由宋入元的丁易东。(参见蒋锡昌,第8页;古棣、周英,第7页)其云:“以‘有’字、‘无’字绝句者,本于《庄子》。盖《庄子·天下》篇言‘建之以常无有’者,正指此段‘常无’、‘常有’之说也。”(刘惟永《道德真经集义》卷四引石潭曰,见张继禹主编,第316页)

  丁易东此说影响颇大,今之“以‘有’字、‘无’字绝句者”多好援引。但它其实是对《庄子·天下》篇的误读。以《庄子·天下》篇“建之以常无有”为“建之以‘常无’、‘常有’”,有两大问题:一是不合语法。以“建之以常无有”为“建之以‘常无’、‘常有’”,很难找出先例,明显违反上古汉语的语言规律。二是违反《老子》的本义。如上所述,《老子》首章此段“尚无”与“尚有”两相对比,强调的是“尚无”而非“尚有”,用《周易·系辞传》的语言来说,是“天尊地卑”,而非“乾坤并建”。如果说“建之以常无有”是“建之以‘常无’、‘常有’”,不合《老子》的本意。因此,当另作别解。

  笔者认为,《庄子·天下》篇的“建之以常无有,主之以太一”,当读为“建之以‘尚无’,又主之以‘太一’”。“有”与“又”互用,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例证颇多,此不烦举。所谓“常无”即“尚无”,“建之以‘尚无’”正概括了《老子》首章此段之意。而“又主之以‘太一’”,传统的说法皆未中的。李学勤认为郭店《老子》丙组与《太一生水》就是一篇,是“道家后学为解释《老子》所增入”,“荆门郭店楚简《老子》可能系关尹一派传承之本,其中包含了关尹的遗说”。(李学勤,第161、164页)这一说法给《庄子·天下》篇“关尹、老聃”“又主之以‘太一’”说找到了根据。所以,从《庄子·天下》篇来看,以“尚无”为读,言之成理。

  以“无”、“有”为读,最大的问题是帛书甲、乙本“欲”后的两“也”字。根据帛书甲、乙本,的确不能在“无”、“有”后断句。我们不能说是帛书的抄手抄错了,因为即使甲本抄错了,乙本也不会错。可见帛书甲、乙本“欲”后的两“也”字渊源有自,是其战国时期的祖本已经如此。

  但文献学家严灵峰(1903—1999)、王叔岷(1914—2008)、古棣等为什么都坚持“无”、“有”为读,以帛书甲、乙本为误呢?这主要还是取决于《老子》的内在逻辑。只有去掉帛书甲、乙本的这两个“也”字,文本前后的思想才能贯通。

  其次也要看到,在现行的《老子》各本中,帛书甲、乙本毕竟也只是其中最有权威的本子之一,不能说是唯一。如傅奕本是唐初傅奕主要依据北齐武平五年(574年)徐州项羽妾墓出土古本校定的,虽不免有后人改动,但大体可据范应元《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所引傅奕本文字加以订正。傅奕本出自项羽妾墓,与帛书甲、乙本时间相当,皆无“也”字。北大汉简本据说也没有这两个“也”字。因此,我们不能说帛书甲、乙本就是唯一的选择。

  高明自己就承认:“帛书《老子》甲、乙本在当时只不过是一般的学习读本,皆非善本。书中不仅有衍文脱字、误字误句,而且使用假借字也极不慎重。”(高明,第5页)

  最有趣的是今本《老子》第三十七章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在帛书《老子》的甲、乙本中,均作“道恒无名”;而第四十八章的“无为而无不为”六字,帛书甲本、乙本则全残。高明、郑良树都认为:老子谈“无为”,谈“无以为”,老子不谈“无不为”。(高明,第421-425页;郑良树,第178页)学界曾一时皆以帛书本为是,今本为误。但郭店简本出,其相当于今本第四十八章的乙组“为学日益”章赫然就有“亡为而亡不为”句。这一教训难道不值得吸取吗?(参见廖名春,第148-159页)

  所以,当帛书本与《老子》的内在逻辑发生矛盾时,我们应该优先考虑其内在的逻辑,要以能说清楚文本的思想为先。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既要极其重视帛书本,但又不能唯帛书本是从。因此,尽管帛书甲、乙本两句“欲”后都有“也”字,我们还是要以“尚无”、“尚有”为句,将此段读为:“故尚无,欲以观其妙;尚有,欲以观其所曒。”

  四、“同”与“异”

  《老子》首章第四段王弼本作:“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河上公本、范应元本等同。帛书甲本作:“两者同出异名同胃玄之有玄众眇之[门]”。帛书乙本作:“两者同出异名同胃玄之又玄众眇之门”。王弼本与帛书本的差别主要在前两句上。谁是谁非,值得斟酌。笔者认为从逻辑上言,王弼本应该胜过帛书本。

  “两者”谓何?学人们见解不一。王弼注:“‘两者’,‘始’与‘母’也。”河上公注:“‘两者’,谓‘有欲’‘无欲’也。”范应元注:“‘两者’,‘常无’与‘常有’也。”王安石注:“‘两者’,‘有’、‘无’之道,而同出于道也。”俞樾曰:“‘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正承‘有’、‘无’二义而言。”(俞樾,第143页)高亨曰:“‘两者’,谓‘有’与‘无’也。”(高亨,第3页)张松如(1910—1998)云:“细审文义,当是承上两句‘其妙’、‘其徼’而言,也就是说的无名自在之道的微妙与有名为我之道的运行这两个方面。或曰:‘两者’径指‘道’与‘名’,即‘恒道’与‘可道’、‘无名’与‘有名’,此义自可与‘其妙’、‘其徼’相通。”(张松如,第6页)这些注释中,可信的应是俞樾和高亨说。

  上文“故尚无,欲以观其妙;尚有,欲以观其所曒”,比较了“尚无”、“尚有”的高下,强调“尚无”远胜于“尚有”,突出“无”的重要。这里接着继续比较“无”、“有”的异同,揭示其价值的不同。“此两者同出而异名”是总说。“同出”即下文“同谓之玄”,是言“无”、“有”之同。“异名”是言“无”、“有”之不同,下文“玄之又玄,众妙之门”,是说“无”、“有”之异,也就是“无”、“有”价值不同之处。“有”虽然与“无”同谓之“玄”,但“有”只是一般的“玄”,而“无”则是“玄之又玄,众妙之门”,远远胜过了“有”。因此,这一段话当标点为:“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把握了这一段文字的逻辑思路,就会发现帛书本“两者同出异名同胃”之说有问题。“同胃”如果是“同谓”“玄之又玄,众眇(妙)之门”,则既看不出“无”、“有”之异,而且甲本“胃”字后还有断句标志“”,因此“同谓”与“玄之又玄,众眇(妙)之门”之间肯定不能连读。如果以“异名同胃”连读,则“异名”与“同胃”矛盾。因为既是“异名”,所“胃(谓)”就应当不“同”,而不应当“同胃(谓)”。所以,我们只能说帛书本“同胃(谓)后有脱文,至少脱落了一个“玄”字。如果是“两者同出异名,同谓(玄)”的话,这些矛盾就自然消除了。从帛书甲、乙两本皆作“两者同出异名同胃”来看,这并非帛书抄手之误,而是其祖本的问题。应该早在战国时期,“玄”字就脱落了。其原因非常简单,第一个“玄”字本来应当是重文,作“玄=”,后来重文符号“=”被抄手抄漏了,“两者同出异名同胃玄=之又玄众眇之门”就成了“两者同出异名同胃玄之又玄众眇之门”。少了一个“玄”字,“两者同出异名同胃”自然就不通了。不懂得这一点,盲目地迷信帛书本,不敢正视帛书本的错误,决不是科学的态度。

  不过,帛书本的异文也自有用处。陈景元《道德真经藏室纂微篇》以“此两者同”为句,吴澄、释德清同。严复也说:“‘同’字逗,一切皆从同得。”高本汉(Klas Bernhard Johannes Karlgren,瑞典,1889—1978)更提出“同”、“名”为韵作根据。古棣本之。(参见古棣、周英,第13-14页)朱谦之曾经指出:“惟‘同出’、‘异名’为对文,不应于‘同’字断句。”(朱谦之,第7页)但人多不信。帛书本作“两者同出异名”,无“而”字。刘殿爵(1921—2010)指出:“这样便不可能以‘字’为句,因为余下三字不能成句。”(转引自郑良树,第4页)其说是也。

  综上可见,《老子》首章是通过“无”、“有”的对比,论述“无”之重要。“无”,“名”彼“万物之始”;“有”,“名”彼“万物之母”。“无”重于“有”。“尚无”,可“以观其妙”;“尚有”,则只可“以观其所曒”。所以,“尚无”胜过“尚有”。“无”与“有”虽然“同谓之玄”,但“有”只是“玄”,而“无”则是“玄之又玄,众妙之门”。所以,“无”高于“有”。“无”乃是《老子》书中哲学的最高范畴、宇宙本体。这是《老子》首章的题中之意,也是《老子》首章的主旨。

  

【参考文献】

  [1]范应元,1998年:《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载《四部要籍注疏丛刊·老子上》,中华书局。

  [2]高亨,1943年:《老子正诂》,开明书店。

  [3]高明,1996年:《帛书老子校注》,中华书局。

  [4]古棣、周英,1991年:《老子通》上部《老子校诂》,吉林人民出版社。

  [5]韩巍,2010年:《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本〈老子〉的文献学价值》,载《中国哲学史》第4期。

  [6]河上公,1998年:《老子道德经》,载《四部要籍注疏丛刊·老子上》,中华书局。

  [7]蒋锡昌,1937年:《老子校诂》,商务印书馆。

  [8]李学勤,1999年:《荆门郭店楚简所见关尹遗说》,载《中国哲学》第20辑,辽宁教育出版社。

  [9]廖名春,1999年:《〈老子〉“无为而无不为”说新证》,载《中国哲学》第20辑,辽宁教育出版社。

  [10]刘笑敢,2006年:《老子古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1]《马王堆汉墓帛书(壹)》,1980年,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编,文物出版社。

  [12]马叙伦,1956年:《老子校诂》,古籍出版社。

  [13]荣新江主编,2009年:《国际汉学研究通讯》(试刊号),中华书局。

  [14]王弼,1998年:《老子道德经注》,武英殿聚珍本,载《四部要籍注疏丛刊·老子上》,中华书局。

  [15]许抗生,1985年:《帛书老子注译与研究》(增订本),浙江人民出版社。

  [16]于省吾,1999年:《双剑誃群经新证 双剑誃诸子新证》,上海书店出版社。

  [17]俞樾,1954年:《诸子平议》卷八,中华书局。

  [18]张继禹 主编,2004年:《中华道藏》第12册,华夏出版社。

  [19]张松如,1987年:《老子说解》,齐鲁书社。

  [20]张政烺,1974年:《座谈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载《文物》第9期。

  [21]郑良树,1997年:《老子新校》,台湾学生书局。

  [22]朱谦之,1984年:《老子校释》,中华书局.


Copyright©2008-2024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139143号-5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509号 杭州讲师云科技有限公司
讲师网 www.jiangshi.com 直接对接10000多名优秀讲师-省时省力省钱
讲师网常年法律顾问:浙江麦迪律师事务所 梁俊景律师 李小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