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新型小微企业难以成长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孙立坚
当前中国经济正面临着来自两大方面的挑战: 一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所打造的满足世界消费需求的、中国企业的生产能力,正在遇到欧美金融危机对海外市场的巨大冲击所带来的出口疲软、盈利能力严重下滑的挑战;二是中国经济发展长期依赖于海外的直接投资和政府的政策红利,金融体系资源配置的效率长期被轻视了,从而导致了我国外汇储备以美债持有的方式不断积累、而国内货币则以外汇占款的方式不断被动投放的格局,所以无论是美元资产还是人民币负债,财富管理的主导权和能力的缺失都严重影响了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国战略的实施!
因此,打破中国经济单“靠量取胜”的世界加工厂的发展模式,尽快用中国“智”造替代中国制造,适应中国经济在今天世界舞台上日益增长的地位,探索创新驱动的发展模式已经变得刻不容缓了!这种强调“质”的增长方式尤其需要高效率的金融体系来加以支撑。通过最近赴美(洛杉矶和旧金山等地)的调研和前期赴德日考察和在那里生活的经验,我们越来越感到中国向创新驱动的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我们怎样加快金融改革和金融开放的步伐来扶持创新型小微企业的成长——因为它们才是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的真正栋梁。为此,我们想阐述一些新的认识和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完善和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是鼓励创新型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所需要的不可或缺的激励机制。否则,由此引起的创新型小微企业数量的不足,会严重影响到对初创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业绩,也会为资本市场提供好的企业造成困难,当然更严重的后果是让政府扶持小微企业的财政投入造成巨大的损失。如果顾忌这种法律环境的缺失带来的风险,而不得不把技术创新的重任完全落在大企业身上,那么,缺失市场竞争和有效需求所牵引的创新活动,最终都有可能产生低效益的后果,甚至只是打造了形象工程而已。
其次,尽快营造场外知识产权的交易中心(OTC),配合孵化器的中介功能以及股权激励和上市等的退出机制,将各类金融机构和投资主体,尤其是天使等民间资本引进到这一金融服务的行列中。为此,对这类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模式要加以突破,允许他们实施混业经营的模式,以弥补现有银行体系靠抵押贷款的单一服务模式所带来的缺陷。这种差异化的金融服务模式的建立,会较好分散过去中国金融体系同质化投资的风险(降低贷款的集中度等)。另一方面,在降低创新性小微企业融资门槛的同时,也要对投资主体进行准入门槛的限制(比如限制散户的投资等);这是确保创新型小微企业降低其融资成本和资金的稳定性所不能忽视的条件。
第三,建立有效的鼓励创新的税收政策。对于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上获取的资本利得应该给予税收上的减免优惠政策。同时对成功上市的创新型小微企业所带来的股权投资收资收益也应该根据投资年限的长短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另一方面,对于东山再起的企业家的再创业也应给予精神上的鼓励,这种政府给予的“验证效应”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去关注这类企业的项目。历史数据表明,有过企业经营经验的创业家,其创新成功的概率普遍高于没有这样经验的新生企业家的努力。
最后,通过提供教育而加强创业人才的储备。无论是企业家的培训还是金融家的培训对创新事业的健康发展都至关重要。政府可以用财政支持社会自发形成的各种专业讲座和创业家的交流活动等,由此建立起信息详实的人才数据库和创新项目的数据库,为政府后续组织的第三方业绩评估提供了第一手扎实可信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