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用新的海洋法去否定传统海疆线
——摘自张召忠新著《走向深蓝》
中国南海传统海疆线的划定与现代海洋法规定发生冲突时,谁服从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规定,先入为主,先来后到的原则被认为是普遍性原则。《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指出,按照一般国际法原则,对他国领土主权和历史性权利要予以尊重。1947年中国传统海疆线的确立比《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要早47年,当时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等概念还未产生,故不能以新的海洋法公约去否认中国传统海疆线。中国“九条断续线”的划定在实践上要远远早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此外,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及其对群岛附近水域的历史性权利曾得到国际社会广泛承认的,有着充足的历史和法理依据。按照国际法“禁止反言”的原则及国际习惯法,不能说有了新法就援引新法的条款去否定传统的法律实践,而全然不顾自己过去所做出的任何承诺。南海岛礁实际控制权是南海争端的核心
现代国际法在尊重历史性继承的前提下,更尊重长期连续不断的实际控制权,是否对有关岛礁、沙洲、海域进行军事控制、行政管理等。南沙群岛高出水面的能够作为领海基点的岛屿有50多个,除一个太平岛外,其他全部被周边国家占领,他们的控制、占领、开发、管理已经持续了三四十年,而中国不仅一个岛屿没有占领,而且面对这些国家的占领也没有行使《联合国宪章》第51条赋予的自卫权,没有用外交的或武力的方式夺回被占岛礁,更没有油气钻探等经济开发活动。当然,外交上经常进行抗议,但这相对于实际占领和控制而言基本上可以被有关国家当作是耳旁风。在北方四岛问题上,俄罗斯一方面承认,如果追溯历史渊源的话北方四岛肯定是日本的,这个没有问题。但说这个有什么用呢?俄罗斯认为,国家边界是战争推进的结果,战争结束,边界确定,一锤定音,不可回溯。北方四岛是苏联红军战争胜利的直接结果。日本认为那是你的领土,为什么60多年了你不收复失地呢?这就是实际控制权在法理上要高于历史的传承权的鲜活案例。拳头决定政策,实力支撑外交。中国总是向世界不厌其烦地述说着南沙群岛属于中国的悠久历史,但却没有实际占领的论据和现实,这很难服众。美国、菲律宾等国认为,南海问题应该按照国际海洋法公约来解决,中国单方面强调“U”形线和历史性水域是没有意义的。什么意思?就是南海沿岸国按照自己的领海基点向外划定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如若这样,南沙群岛将会全部且永远丢失,南海海域至少将永远丢失一半到三分之一。皮之不在,毛将焉附?海底的大陆架、岛礁沙洲和水体都没有了,还谈何资源开发?所以,现代社会都喜欢讲硬道理,因为软道理到关键时刻真的不太好使。在南沙群岛中,属于中国控制的只有9个,其中大陆占8个,台湾占1个。而被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文莱所占的却多达45个。另外一些较小的岛礁也有许多处于他国的控制之下,“U”形线早已名存实亡。而这种情形还有扩大的趋势,菲律宾提出对黄岩岛的主权要求,又把南沙群岛的争端转移到中沙群岛,使问题更加复杂化。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应该坚持几个主张:一是尊重历史继承权,继续坚持“中国对南海诸岛及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主权”,中国1958年《领海声明》、1992年《领海及毗连区法》及有关的外交声明为此提供了一系列法律依据。二是坚持九段线内沿陆地领海基线及符合条件的岛屿领海基线向外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及最大不超过350海里的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及专属管辖权。三是为使上述两条真正落到实处,要鼓励有关企业到“U”形线以内的中国主权海域去开采石油和天然气,要鼓励渔民大量地去进行捕鱼作业,同时,渔政、海事、海监、海警及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