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呼格吉勒图案
这些年频频曝光的冤案假案让我们觉得这种事情算不上新闻了,而且我也相信曝光的这些案件大概只是冰山一角。不过最近的呼格吉勒图案倒是颇受关注,第一,案情很严重,被冤者早已成为地下孤魂;第二,时间跨度很长,前后已有十八年了;第三,国家赔偿金额巨大,各项合计2059621.40元,将近206万。曾经著名的冤案,如赵作海获赔65万元,佘祥林获赔90万元,张高平叔侄获赔220万元。真相大白,还受害者一个清白当然是好事,但稍微关注下这个案件,留给我们更多的是心酸、无奈、不解和难以名状的悲哀。
介绍下这个案件, 1996年4月9日晚上,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一起在卷烟厂外的小饭馆吃饭喝酒。两人路过一个厕所,听见有人喊里面出事了,里面有名女子被奸杀,然后在被警方调查的时候,被确认为凶手。当年当地一家媒体在案子“侦破”后发表题为《“四·九”女尸案侦破记》报道,以下为节选:“冯志明副局长和报案人简单地交谈了几句之后,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朗了。按常规,一个公厕内有具女尸,被进厕所的人发现,也许并不为奇。问题是谁发现的?谁先报的案?而眼前这两个男的怎么会知道女厕内有女尸?冯副局长、刘旭队长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一齐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这种情节在我们小时候看破案故事中是非常熟悉的,让我们对警察的破案能力佩服的五体投地,可惜,这是典型的感性大于理性。后面我们一笔带过。1996年6月10日,当年年仅18岁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职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案发9年后的2005年,真凶落网。此后,呼格吉勒图父母持续9年上访。最终,呼格吉勒图遭枪决18年后,内蒙古高院宣判其无罪。典型的一出执法者犯法导致的冤案,有几点依然值得我们深思。
第一,当年呼格吉勒图为什么会被认为有罪,首先是警方急于破案立功,用了低级的有罪推导原则;其次,当然是刑讯逼供,已经有了闫峰的指证,在审问的时候听到了隔壁惨烈的叫声。在中国警方破案的时候,刑讯逼供现象大概是很普遍,在各个已经昭雪的冤案假案中,无一例外。更让人唏嘘的是,从案发到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也就短短的两个月,说是草菅人命真不算过分。在老百姓的心目中,司法机关是维护正义、除暴安良的代表,没想到竟然视人命如儿戏。
第二,在2005年,也就是九年后,真凶归案,按说应该为呼格吉勒图迅速平反了吧。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又过了九年也就是2014年,内蒙古高院才宣判其无罪,为什么历时如此之久?别忘了,当年从案发到执行死刑才两个月,而为其纠正错误竟然用了九年!对于司法部门,本身犯错制造冤案就难以被理解和原谅,但是已经知道错了,却迟迟不敢承认和担当,更让人觉得恐怖。个人估计,这九年各级检察院一直在掩饰和躲避。试想下,假如当年的真凶没有归案,假如没有呼格吉勒图父母九年的不停上访申冤,假如没有相关媒体的关注报道,估计这个冤案永远都不会昭雪了。不知道现在还有多少冤案在各个机关官官相卫下,估计永远难以大白于天下了。
第三,案件后续如何处理。以往类似案件处理,大概都是国家赔偿完就算了事了。这个案件估计也会如此。当年查办此案的人员难道不该被绳之以法吗?在呼格吉勒图父母上访的过程中,那么多的相关部门经手人和知情人难道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吗?这次国家赔偿金额算是很高的,但是这么多钱真的就应该国家掏腰包吗?难道对相关责任人不追偿吗?说白了,这可是咱老百姓纳的税。?到现在为止,只有当年的冯志明副局长被立案侦查,后面的结果估计都会不了了之了,反正有国家兜底呢。案件刚曝光的时候,内蒙古高院院长大概不好意思,委托副院长带去了个人的三万元慰问金,纯粹是面子工程了。
今天新浪有则新闻《为呼格案呼吁检察官:为防身常手绑绷带藏刀》。一个叫滑力加的检察官,为该案曾经奋力争取过,竟然曾经遭遇意外,以至于现在时常藏刀自卫。他可是体制内的人,只是因为去追求真相,就生活的如此提心吊胆。看来阻止真相的势力大到非我常人能所想象的。2014年,政府工作有个主题是法治,不知道这种严重有损法治精神的案件能否真正有效的减少甚至杜绝。但愿法治两个字不是贴在墙上的宣传广告。
陈培松2015年1月4日于合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