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回家看看
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正式实施,大概内容有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该常看望或问候;禁止歧视虐待老人,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暴;不得强迫老年人住条件低劣的房屋。众多网友解读为,不常回家看看将是违法的。不否认此法是善举,但善举未必是好事,好心办坏事也是常有之事。简要从三个方面加以阐述。
首先,孝顺父母是人之常情。动物的法则是上对下一心一意,下对上无情无义。你看下,狗妈妈、鸡妈妈对小狗、小鸡照顾的是无微不至,但小狗小鸡长大后呢,连它爸爸妈妈是谁都忘记了。但是动物的法则是不断延续,等小狗小鸡成为父母后,自然会对下代好。人是高级动物,虽然体内有这种法则的基因,但是几千年的进化,学会了“道德”,孝敬父母已经成为天经地义之事,也是做人的基本法则。很多地方很多人依然有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观念。如此人间伦理,难道需要立法去巩固吗。那是否还有立一个有关于父母对孩子的相关法规呢。我们可是社会主义国家,也是个重视伦理的社会,这恰恰是我们多年所宣扬和骄傲的。
其次,从家庭本身来看,尤其是大家庭的分化,很多年轻人离父母越来越远,在广阔的农村更是如此,很多村落成了老年留守村。虽然城乡二元化的矛盾依然突出,但农村青壮年通过求学、务工、做生意等渠道,一个个在陌生但又充满机会的城市落脚、生根,显然这些人并没有做好准备,在举家凑齐了房子的首付款后,原来面积只能容纳三口之家。只能把年迈的父母留在偏远的乡村。在城市中,随着工作流动性的加大,独生子女的结合,导致大多数子女和父母分离。这是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城镇化、人才流动等措施的必然结果。不能说年轻人不孝顺,在巨大的生存生活压力下,不少时候去看望异地的父母成了一种奢望。当然在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也有道德滑坡者,对父母不管不顾。既然家庭这种分离是社会所造成,是几十年的快速发展造成的局面,正如当前的环境污染、食品危机,简单通过一部不痛不痒的法规,能解决这个问题吗。
最后,这个立法在当前形势下实施,多少有点欲盖弥彰之感。中国进入了老年社会是不争的事实。在一个文明、成熟的国家,养老应该是国家的事情。国家应该保证每一位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农村老人大都没有养老保险,但谁能否然他们为社会、国家做出的贡献呢。尤其在农村反哺城市的年代,他们做出了大量的牺牲。难道等他们老了,只能等着子女伺候?城市的老年人大都有社保,但社保一直是个敏感的话题,据说有很大的窟窿,所以退休期限一直在延长。莫非这个法规是为了掩饰社保的苍白无力吗?如果如此,只能说这些老人真的很可悲了。毋庸置疑,有一天我们总归会老去。
如果真想让子女孝顺父母,常回家看看,一点都不难。只要相关部门大幅度提高老年人待遇,在百年之后会有不菲的遗产,子女自然会对老人照顾的无微不至。可惜的是,很多老人在有劳动能力的时候,为子女为国家奉献太多,到老了,由于贫困导致无人问津,不能不说是最大的讽刺和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