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
死刑对于一个罪犯来说,无疑是最重的判决,即使对于一般老百姓来说亦有极大的触动和震撼。在很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在美国根据不同的州立法有所不同。在我们国家,关于死刑是否废除,一直有争论,但是目前死刑仍然存在。从普通人眼里看,死刑的确过于残酷,与“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等治国理念不甚吻合。最近两起案件,更值得我们对“死刑”的量刑标准深层次思考。一个是曾成杰因犯集资诈骗罪被执行死刑,一个是刘志军被判死刑,缓刑两年执行,简称死缓。
曾成杰的案件和前不久的吴英案类似,都是经济犯罪。吴英开始也是被判了死刑,后来之所以改判,并不是因为其有多大的立功,而是温家宝在两会期间的新闻记者招待会上提到了吴英案,最终让吴英幸免于一死。曾成杰的影响明显小于吴英,如果不是她的女儿在微博上经常为父亲喊冤,估计大都数人都不清楚他到底是谁。经济犯罪本身是否值得判处死刑,就值得商榷。从社会影响以及破坏程度来看,个人认为显然低于暴力犯罪比如烧杀抢掠等,甚至低于政治犯罪。翻开中国企业家的历史,大都数都有原罪,这是不争的事实,毕竟在法制尚不完善的年代,有太多的灰色地带,比如国有企业的MBO。从社会发展来看,这些原罪大都未必要深究,只要能戴罪立功又何尝不可呢,比如孙大午。可惜,我们一直是政治挂帅,一旦出现不稳定的因素,往往会在经济领域掀起血雨腥风,比如建国后不久对民营企业家的赶尽杀绝,比如当年对投机倒把的严厉打击等。商人在中国的历史上,地位一直不高,“士农工商”的排序有极长的历史背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由于商人的财富暴增,仿佛社会地位有很大提高。但是在关键时刻或者在与政治博弈的时候,商人的地位显得颇为低下不堪一击。曾成杰给受害者造成的伤害不可避免,但是杀了他是否能最大程度减少这种伤害或者给受害者挽回损失,答案应该是否定的。为什么要杀他,估计并不是简单的平民愤或者以刑获罪那么简单,估计背后还有一条扑朔迷离的政治线。今年的经济犯罪大都和政治犯罪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无论是曾成杰案还是吴英案,和官场理不清扯还乱。说的难听点,并不是老百姓希望他们死,而是很多重要人物希望他们死。更让人迷惑不解的是曾执行死刑前,并没有通知家人,引发其女儿极大不满,长沙中院并发微博宣称,法律无必要一定要通知家人执行死刑。不谈法律,单从人道主义来看,通知家人也是必要的。
刘志军案这段时间也炒得沸沸扬扬,对于这么大的一个贪官,贪污的数目之大,造成损失之重,影响之深都远远超过曾成杰案。不否认刘对高铁建设有过巨大贡献,但是在老百姓的心目中,都认为不杀他不足以平民愤。一方面是老百姓对贪官的痛恶之极,另一方面是新政府已经把反贪提上了日程。不过从对刘志军宣判前的蛛丝马迹来看,他诚恳的认罪态度,并表示一定不会上诉,大都数人都能感觉到其不会被处死,果不其然是死缓,官方解释其有主动交代其他违法行为的情节表现。死缓是什么,任何一个老百姓都知道,刘志军不会死了,死缓会改为无期,无期会改为20年等等。不判决死刑也许可以理解为是法律的进步,但是如果只针对罪大恶极的贪污犯来说,显得颇为单薄。死刑和死缓之间是否该有个中间判决,比如终身监禁不得减刑等。甚至有人解读为此案件的宣判结果会大大降低贪官的犯罪成本。从普通百姓眼光来看,这里面大有官官相卫的味道,毕竟官场里面的潜规则太多。我们并不在乎谁被轻判谁被严惩,关键是对政治犯的从轻发落和对经济犯的严惩不贷,这种二重标准让人难以接受,亦会让法律的严肃性大打折扣。有个细节也许能很好说明这个问题,政治犯的头发很少有被剃光的,也许暗含他们还有出头之日吧。而其他刑事犯罪头发很少有不被剃光的,也许这些人再也难以重新做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