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与供应商关系未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共生共长,往往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方式,且供方分散性较大,供方短期行为严重;建议与供应商发展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我与供方共同成长,而不是竭泽而渔;这就要在选择供应商时按照长远发展的指导思想来制定供方选择的原则;
2 不切实际的过分控制成本,导致供方采取极端手段,使产品质量下降甚至出现隐患;
3 对外协产品缺乏有效的过程控制,在供方产品制成出现偏差时因为交期问题又往往让步放行,供方在这时也千方百计以次充好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混入;
4 外协外购产品进货检验要适度控制,既不能太细,更不能太粗;
5 没有供方质量工程师来专门控制供方质量;
6 对供方的奖罚措施没有或太粗,导致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力,对供方的奖罚是控制供方质量、交期、可靠性等较为有效的手段,一定要当法律一样来制定和执行;
7 对于供方管理,适用时可借鉴汽车行业PPAP(生产件批准程序)的相关规定;
8 条件成熟时可以上SCM(供应链管理)或移动SCM软件,对整个供应链实施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