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德华评说《医药代表管理规定》(5)
黄德华
该草案“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核实,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立即通知医药代表所在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并暂停该单位在本医疗机构的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业务活动。”
黄德华认为对于医药代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该严惩才行。但严惩对象是药企高管,而不是医药代表本人。建议改成“医疗机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核实,经查证属实,应当立即通知医药代表登记处,并暂停该单位在本医疗机构的六个月以上一年内的宣传活动。医药代表登记处核销该医药代表的登记,并对其所在的单位进行公开批评。一年内,因非法行为核销的医药代表达到10个以上,暂停该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医疗机构进行六个月以上一年内的宣传活动。”
该草案“第二十二条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发现医药代表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
黄德华认为这个描述似乎减轻了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对医药代表的责任,医药代表是药品生产经营的正式员工,应该对医药代表的行为负有全部责任。建议改成“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医药代表的行为负有一切责任,医药代表违反本规定一次,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的法人就公开批评一次。”
医生是以防治人类疾病为职业的人,医院药师是以对患者进行药物知识宣讲为职业的人,医药代表是以面对医生进行人类疾病的药物治疗学宣讲为职业的人,这是专业分工的必然。医生与医药代表是平等的伙伴关系,双方的目的是减除患者的痛苦,让病人更经济地康复,提高其生存质量。从理论上不存在任何财务关系,但现实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医药代表就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因为在人们看来医药代表成了行贿医生的职业。但肩负“宣药疗疾,救夭伤人命”社会价值的医药代表不可能消灭,她们与医生药师一样是个伟大的职业,一个播药济世的涉及人类公共利益职业,只是他们更需要人类的严厉监管,因为有人会打着播药济世的幌子,从事他们个人利益最大的蠢事。卫生部完善而严谨的《医药代表管理规定》与媒体舆论、政府法律一道,即将在东方大地上春风化雨,润物化生。并为我国新医改的成功添了一道有力保障!
黄德华:知名国学管理专家、高级培训师、高级咨询师、浙江大学EMBA优秀学员、浙江大学EMBA优秀毕业生、中国销售队伍管理问题研究专家、浙江大学等数家高校MBA客座教授、浙江大学等数家高校MBA特聘教授、浙江数十家企业的销售管理顾问。是把棘轮效应、曲棍球杆效应、边际效应、知觉管理、俄罗斯套娃现象、TOPK技术与卡尼曼前景理论引进销售队伍管理研究的首创者。拥有12年的外资企业市场销售管理的成功实战经历,曾获得中国最佳销售主管、销售经理和大区市场销售总监等称号。拥有一流大学的教育背景,先后毕业于武汉大学、清华大学与浙江大学。最擅长的培训模块:企业销售队伍管理、战略营销管理、市场运作技能、销售行为学以及销售成功学。培训行业主要有:医药、兽药、保健品、化工、IT、互联网、器材、纺织、建材、电子、园林种苗、机械设备、烟草、培训、银行等。目前在《销售与市场》《科技智囊》《经理日报》《建材与装饰》《调味品经销》《中国医药报》《医药经济报》《医药导报》等杂志发表论文80篇,在搜狐的博客为:中国销售管理大学https://gandyh.blog.sohu.com我的E-mail:qiyeliangban@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