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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远伟:同工同酬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保证
2016-01-20 4642

同工同酬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保证

 同工同酬是指在同一单位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应支付相同的劳动报酬。其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岗位相同,二是在相同的岗位付出等量的工作量,三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同样的业绩。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支付相同的报酬,就是对劳动者的权益的侵害。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同工同酬也是一项基本的管理原则,作为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者应充分认识同工同酬的重要性,并在具体实践中认真履行。

一、同工不同酬产生的原因

1、同工不同酬现象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的产物。我国改革开放迄今,虽然计划经济时代所派生出来的一系列用工制度、工资分配政策和保险福利政策都已过时,并被宣布废止执行,但是这种现象一时还是很难全部彻底改变。

2、管理监控不足,导致用人单位自主用人权的滥用。用人单位有自主招聘权、确定薪资权,用工方式权,加上国家对同工不同酬的问题缺少具体而明确的法律界定和处理办法,同时,现有的法律法规落实不严、监管乏力,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管理监控不严,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同工不同酬现象的存在。

3、地方政府职能的缺位。改革开放以来,地方在政绩考核主要指标的背景下,为了吸引外资,事实上采取了以农民工作为廉价劳动力发展社会经济的策略,在对待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上,一些地方政府事实上采取了听之任之的态度。

4、认识和执行上的偏差。用人单位为减少用工成本,往往采取一些规避的方法如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改变员工体制、使用临时工等方式来减少用工支出。

二、同工不同酬的危害

1、同工不同酬,按身份决定薪酬标准,属于典型的歧视行为,它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和发展权,同时侵犯了劳动者的人格尊严。

2、同工不同酬,以身份而不是以工作能力或工作业绩的差别来确定同等劳动报酬的高低,属于典型的不公不义,它伤害了员工的正常情感,伤害了公众对社会公平的期待与信仰。
    3、同工不同酬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妨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受歧视的劳动者由于很难通过自身的努力去改变境遇,往往会产生剥夺感和抵触情绪,对企业不予认同,部分人甚至在不平衡心理支配下铤而走险,成为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三、为什么要同工同酬

1、我国是国际同工同酬公约国,实行同工同酬是国际劳工组织给予的义务,这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标志。

2、我国的相关法规如《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规规定了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

3、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企业的不断发展决定了对劳动者必须同工同酬。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需要同工同酬。

4、同工同酬是每个用人单位和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者应当履行的义务。

四、同工同酬原则的探讨

1、必须抛弃长期以来靠低廉劳动力吸引外资、扩大出口的经济发展模式。

2、实现同工同酬,有助于企业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无论对社会、对企业都是一件好事。
3、立法应做出明确的回应。规定用人单位就业歧视、违反同工同酬义务的法

律责任。
4、加强反就业歧视方面的执法力度。

五、如何结合本单位做好同工同酬工作

一是组织中高层管理人员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同工同酬形成共识。

二是对本单位用工情况做一次认真的自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三是对实行同工同酬制定制度,建立具体的实施方案。

总之,实行同工同酬是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工作,是关系到社会和谐、企业繁荣、员工健康成长的大事,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和社会文明需要我们与之做出不懈的努力。(涂远伟,201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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