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来没有一个时代像今天这样,高管薪酬问题会变得如此复杂。一方面是企业对精英人才渴求强烈,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具有吸引力的薪酬激励机制;一方面则是不断投票反对薪酬方案的股东、监管部门频出的新规以及反对声日益高涨的公众,表现为外部环境的巨大压力。如何在二者之间实现平衡,正考验着企业的智慧。 实际上,无论就薪酬水平还是复杂度而言,境外金融企业在所有行业中一直居于领先地位,其面临的问题也极具全球性和代
【加班工资可以追索多久】1)司法实践中基于用人单位有保存工资支付凭据最少2年的要求,故只要有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2年内加班工资基本会支持;2)劳动者追索2年前的加班工资,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如超过2年部分的加班工资数额确实无法查证的,一般不予保护。
【综合计算工时制加班费支付规则】1)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周实际工作时间可超8小时或40小时;2)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支付1.5倍工资;3)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正常工作;4)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支付3倍工资。
【劳动争议诉讼管辖地】1)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管辖;2)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单位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3)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法院;4)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由仲裁委所在地中级法院管辖。
【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保待遇】劳动部工资局复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保待遇问题[(65)中劳薪便字381号]: 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
【女职工“三期”内合同到期能否终止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三期”内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公司如单方终止合同属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行为(如女职工有劳动合同法39条情形之一,公司可解除合同),女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2倍的赔偿金。
【加班的4个问题】1)工作存在延时情形不一定支付加班费,单位安排的加班才应支付;2)按照劳动法规定,标准工时制下补休一般仅适用于休息日加班;3)加班事实的存在由劳动者举证,单位对具体加班时间有举证义务;4)司法实践中对追索超过2年的加班费如员工无充分证据一般不予支持。
【HR必晓的8个劳动法常识】1)掌握仲裁时效规定;2)掌握试用期期限规定;3)掌握不签合同二倍工资规则;4)掌握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的规定;5)掌握年休假休假规则及年休假工资支付规则;6)掌握医疗期的期限规定;7)掌握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定条件;8)掌握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规则。
【合同到期终止需提前30日通知员工吗】1)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无提前30日通知的要求;2)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法规只有北京和江苏的《劳动合同条例(规定)》规定了需提前30日通知,且均为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规定;3)如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劳动合同终止的5个问题】1)合同终止条件只限于劳动合同法第44条情形,不得随意约定;2)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单位不续订需支付经济补偿;3)因退休而终止合同无经济补偿;4)合同到期时如遇医疗期、“三期”应顺延;5)劳动合同法未规定合同终止需提前30日通知,地方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