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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服务与网点转型
韩穹:未来十年银行存款发展趋势
2016-01-20 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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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穹老师:金融学、心理学专家

银行网点服务管理培训高级讲师 副教授

微信号:hanlaoshi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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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十年银行存款发展趋势

哪个理财产品收益高?余额理财靠谱吗?类似问题不断被人问起,可看出银行的巨额存款在蠢蠢欲动,随时可能流走。2014年,国内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同比增长9.1%,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存款余额首次出现个位数增长。

随着大资管和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银行存款活期化、理财化和脱媒化趋势不断强化,银行业整体资金来源稳定性降低、近年来存款增速持续放缓。对于银行来讲,存款重要性近乎于血液于身体,没有存款,贷款就成了无源之水,理财、结算等中间业务就没有着力点。

为此,研究分析未来十年银行存款的发展变化态势和影响、探讨银行应对策略,是银行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

预计未来十年储蓄存款的基础地位不会动摇

按照存款的客户类型来讲,银行存款主要分为对公存款和储蓄存款。对公存款,即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对公单位将资金存入银行形成的存款。储蓄存款是居民将个人资金存入银行形成的存款。对比这两类存款,近年来个人客户储蓄存款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储蓄存款在银行存款中所占份额不断扩大且增速快。尽管对公存款资金量大,尤其是对于银行网点,通过重点对公客户的拉动,对网点存款增长的影响很大,但储蓄存款具有广大的个人客户基础,单笔金额虽小,总量庞大。

2010-2013年储蓄存款在存款总额中占比分别为42.2%、42.5%、43.6%、42.9%;2010-2013年储蓄存款年增长率分别为16.3%、13.3%、16.3%、12%。

可看出,在数量上,储蓄存款在总存款占比接近存款总量一半;在增速上,储蓄存款这几年一直保持两位数以上的高速增长。

储蓄存款付息成本相对较低。虽然当前存款利率还未实现真正市场化,但对公客户由于存款金额相对较高,谈判能力话语权较大,可通过选择合理的存款产品,如同业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从而获得较高的利息收入。

而储蓄存款通常单笔金额较低,在存款产品的选择上局限性较强。因此,从银行角度来看,储蓄存款的利息成本更低。

储蓄存款稳定性更高。个人客户相对稳定,对银行有一定“黏性”。由于银行间客户服务同质化严重,加之个人客户单个客户资金量较小,不像对公客户那样受银行关注,同业竞争相对较小,存款相对稳定。

另一方面,储蓄存款中期限长的定期存款比重较大。因此,储蓄存款在客户群体及存款期限上,比对公存款稳定性更高。

个人客户数量多。随着城镇化、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推进,预计储蓄存款增长的空间很大。当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很大,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储蓄存款48041元,而农村居民人均储蓄存款仅8507元。

在全力推进城镇化进程中,每年约2000万农村居民向城市转移,这将在推动居民收入得到较大幅度提高的同时,也为储蓄存款带来更多空间。即使将来医疗、养老等保障体系健全了,但居民购房购车、结婚开支和子女教育需求仍需通过储蓄来实现。

预计未来十年储蓄存款理财化趋势更加明显

随着居民财富不断积累及投资理财意识逐步加强,对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日益强烈,存款在个人金融资产中占比逐渐降低,投资理财类资产占比逐步增加。

目前来看,储蓄存款向各种投资理财产品转化的趋势已形成。在居民金融资产中,储蓄存款作为居民个人的传统资金留存方式,仍然排在其资产组合的最首要位置,且占比高达60%以上,但近年来占比呈明显下滑趋势,储蓄存款理财化的趋势明显。

从客户结构来看,随着客户资产段的提升,越是资产较高的客户,对投资理财、保值增值的需求越强。而在客户投资品的选择上,银行理财产品是首选,是个人高端客户投资的主要工具,个人高端客户的投资选择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个人客户资产配置的发展方向。

同时,从国际经验来看,为规避利率管制而进行的金融创新也推动了理财业务的发展。

从1960年代美国商业银行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NCDs)开始突破当时的利率管制之后,在1970年代,为规避Q条例对利率上限的限制,提高市场竞争力,商业银行先后创新开展了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可转让支付账户等业务,将存款利率直接同金融证券市场利率挂钩,致使大量存款转换为具有更高收益的投资理财产品。

我国从2004年国内第一款银行理财产品发行开始,银行理财业务从无到有,突飞猛进。数据显示,2006年国内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仅1354款,但到2013年理财产品发行数已增至56827款,8年增长了近41倍。

预计未来十年银行仍以被动型负债为主要方式

一是从银行负债的资金来源上看,被动型负债的资金供应量高于主动型负债,而且资金成本也低于主动型负债。

被动型负债的资金供应量较高。由于传统的消费储蓄观念,国内居民将个人收入中的大部分存入银行,这使得我国商业银行有着大量的居民存款资金来源。

另外,随着近年来物价的不断上涨,以及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居民为了防范未来的不确定性而选择将大部分的收入存入银行以备不时之需。

对于主动型负债,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尚处在发展阶段,市场不发达,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健全。虽然近年来,银行间市场有了一定的发展与进步,但仍处于较初级的阶段。

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缺乏相应的金融工具来进行主动型负债业务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银行从同业拆借、银行间债券等市场上能够获得的非存款负债的数量。

被动型负债的资金成本较低。一方面,由于我国利率并非完全市场化,银行完全无法根据自身的资金状况调整存款利率,这就导致了存款负债和非存款负债在资金成本上有着严重的偏离。目前而言,对银行来说,存款是最廉价的资金来源。

另一方面,主动型负债的管理成本较高。与主动型负债的债权人相比,单个存款人的存款量较小,缺乏对银行进行监督和约束的激励机制。而主动型负债债权人贷给银行的资金量较大,对银行的资金情况和运营状况的调查和监督也更有能力。

从成本方面来说,目前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缺乏通过主动型负债筹措的资金激励。所以,无论是从资金量还是从借款成本来说,对目前商业银行来说,通过被动型负债筹集资金比通过主动型负债筹集资金更具有优势。

二是从政府管制上看,政府对银行体系和银行间资本市场的监管限制了我国商业银行通过主动型负债筹措资金的数量。

对银行业监管较为严格。根据《巴塞尔协议》,2012年6月8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为5%、6%、8%。为保持或提高其核心资本比例,银行不得不限制债务资本的比例。

这一监管指标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商业银行的非存款负债,且在业务规章、资金来源等方面,监管层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也都对银行业采取了不同程度的监管。可以说,政府对银行业的监管束缚了其进行主动型负债的脚步。

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国对银行间资本市场的发展保持审慎态度,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我国银行间资本市场有了一定的进步与发展,但距既能提高市场效率,又能达到监管目的的监管目标仍有一定的距离。因此,目前监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并不适应银行积极发展主动型负债的需要。

三是从银行的负债业务管理上看,商业银行积极采取措施获取存款资源,但对于主动型负债的管理则相对欠缺。

主动型负债的管理相对欠缺。存款是银行资金主要来源,也是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银行具有较强的动机去争取存款资源。

各银行根据自身情况设立的揽储指标也成为评判各级银行管理层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同时,相比于主动型负债,存款的管理水平要求低于主动型负债,其管理成本也相对较低。

不同于银行在存款市场上较为激进的态度,我国商业银行对于主动型负债的管理相对缺乏。一是由于主动型负债的资金成本相对高,缺乏相关的激励促使各银行积极加入银行间市场;二是由于主动型负债的管理成本相对较高,其管理所使用的金融手段也相对复杂,这无疑增加了管理成本;三是由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主动型负债的管理能力、管理经验和管理人才上都相对匮乏。

从以上分析看出,非存款负债的借款成本高、借款供应量小、政府监管和借款动机较低是我国商业银行主动型负债缺乏的主要因素。

主动型负债有利于银行自身发展

应该看到,主动型负债有利于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以主动型负债为主是我国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趋势和方向。

主动型负债能够降低银行风险。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存在高比例的存款负债,单一的负债资金来源,不仅在资金结构上、也在期限结构上增加了银行的经营风险。

而主动型负债能够提高银行负债管理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从而提高银行的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使银行的经营更具稳定性。

主动型负债能够扩大银行收益。当银行流动性不足时,若不采取主动型负债方式筹集资金,银行只能通过资产变现来满足现实中的流动性需求,从而降低银行盈利能力。而通过主动型负债方式筹集所需资金,能够保留银行资产的长期盈利性,减少银行资产变现的损失。

欧美国家已经实现以主动型负债为主的负债模式,但在我国,实现的时间可能要在十年以后,也就是小康实现以后,这要看国民储蓄率的变化、国民财富积累情况、社会保障系统建设情况,以及储蓄投资化的发展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大额可转让存单(NCDs)作为被动型负债向主动型负债转变的过渡性产品,有比较广阔的市场前景。美国、日本和韩国的经验表明,NCDs是从被动接收存款向主动型负债转变的比较成功的过渡性产品。

工行、中行等几家银行在1986、1987年时曾发行过大额存单(CDs),但由于全国缺乏统一的管理办法等原因,市场曾一度出现混乱,也没有建立统一的二级流通交易市场。而且由于大额存单业务出现了一系列如超过央行审批额度发行、盗开和伪造银行存单等问题,央行于1997年暂停了相关发行申请。

近几年,工行、中行在海外市场成功发行了一系列可转让定期存单,具备了一定的发行和管理经验,并且建立NCDs二级交易市场的技术条件也逐步成熟。这些都为大额存单的成功推出提供了条件。因此,我国在2015年6月推出面向个人和企业的大额存单产品,并发布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15年6月2日起施行。

首批发行机构包括工农中建交等9家银行,均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从各银行的发行情况看,各期限大额存单的利率水平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40%,产品期限暂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期五个品种。

从起点金额看,面向企业的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为1000万元,以100万元递增;面向个人的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为30万元,以1万元递增,购买当日起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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