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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穹:虚构贸易循环 银行票据业务高危
2016-01-20 3319

一、皖江物流百亿造假案审理终结

近年来,贸易融资呈现爆发式的增长,同时贸易融资的风险也逐渐显现,部分商业银行的贸易融资垫款直线上升,一些利用虚假贸易背景骗取银行融资的案件线索逐渐浮出水面。皖江物流近百亿造假案日前被证监会审理终结。根据公告内容,皖江物流造假金额接近百亿,其中,在皖江物流近百亿的造假案中,与福鹏系直接相关的金额就高达数十亿元。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显示,皖江物流2012年虚增收入45.5亿元,占2012年年报收入的14.05%,虚增利润2.6亿元,占2012年年报利润总额的51.36%;2013年虚增收入46亿元,占2013年报收入的13.48%,虚增利润2.3亿元,占2013年年报利润总额的64.64%。目前,由于造假和债务问题,淮矿物流已经进行破产重整。

二、虚构贸易背景

(一)交叉控股 虚假资金循环

此次虚构贸易中,几大参与人通过交叉持股控制着数家公司,而这些公司均深度参与了皖江物流的业绩造假。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虚构的贸易循环中,福鹏系公司指定贸易品质(如铜、锌锭),淮矿物流从福鹏系公司采购,然后销售给福鹏系公司。淮矿物流与上下游福鹏系公司同时互相签订购销合同、收付资金、开具增值税发票,形成一个贸易循环。在整个贸易循环中,完全不存在实物,淮矿物流销售与采购金额的差额为淮矿物流向福鹏系公司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在虚构贸易的资金循环中,淮矿物流以支付采购款的名义将资金支付给福鹏系公司,采购款在福鹏系公司内部流转后,又以销售回款的形式回到淮矿物流,冲销其应收福鹏系公司款项,形成资金循环。

(二)托盘业务上演“空仓计”

除了全程参与淮矿物流造假,淮矿物流还多次为福鹏系公司提供托盘业务。据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皖江物流未在2011年年报披露淮矿物流为华中有色、中望实业、中西部钢铁、溧阳建新制铁有限公司、溧阳昌兴炉料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16亿元的动产差额回购担保业务;未按规定披露2013至2014年淮矿物流为江苏匡克等8家公司承担最高额为13.05亿余元的动产差额回购担保(即:托盘业务)。在钢铁贸易中,提供托盘业务的一般是实力雄厚的国企,具体操作中,提供托盘业务的国企先帮贸易商支付货款,货材放在第三方仓库,一段时间后,贸易商通过加付一定的佣金费用或者利息费用偿还资金后,拿回货权。但后来演变为“一货多嫁”甚至“空仓计”,国企货财两失,资不抵债。此前包括中钢集团、中建材集团、五矿集团等多家国企均卷入托盘融资黑洞,更有甚者,直接倒在了托盘业务上,淮矿物流就是典型。

(三)承兑汇票逾期祸及银行

淮矿物流以特有的国有背景从商业银行获得低息信用贷款,随后向上游供货商开具商业承兑汇票获取钢材转卖给下游经销商获取货款,在此过程中,淮矿物流可以轻松赚得高额点差。彼时,银行以金融创新名义,向企业推介“商贸银”业务(即供应链融资,一种没有抵押以贸易往来进行融资的借款形式)也间接加剧了企业参与托盘业务的动力。皖江物流于2014年9月17日公告称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话通知,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反映皖江物流全资子公司淮矿物流商业承兑汇票逾期形成光大武汉分行垫款事宜。此外,根据相关公告,淮矿物流申请破产重整的金融类债务总额127.18亿元,涉及19家银行,而上述银行债务多与托盘业务有关。

三、票据业务存在的主要违规行为

今年以来,贸易形势一直较为严峻,不排除部分企业为获取长期的资金流,利用虚假贸易骗取银行融资,而根本原因在于:

(一)银行内控制度不严密,会计结算部门没有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票据风险防范等内控制度,票据在前台受理后便不再作检查,或只流于对票据金额与票据数量的核对。

(二)部分企业利用银行承兑汇票置换资产、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到期无法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款项时,造成商业银行被动垫款,将表外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转化为表内不良资产。部分商业银行为了掩盖不良资产占比,采取签发新的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形成银行承兑汇票→垫款→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的恶性循环现象。

(三)放大银行信用,超规定限额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部分基层银行为了躲避上级行对其授权限额的经营规定,采取拆分、化整为零等违规手法,将一笔大额银行承兑汇票拆成几笔权限内金额签发,有的基层银行甚至擅自降低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或放松抵押担保的资质条件,为一些资信度不符合银行规定的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给商业银行的票据业务经营带来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四、建议银行三查三追踪

为及时预防银行贸易融资垫款风险加剧,建议银行做到三查三追踪:查融资企业的主营业务和股权关系;查购货合同与增值税发票真实性;查融资企业和交易对手的存货及费用账;追踪信贷资金的真实去向;追踪交易货物的来源和去向;追踪贸易链条内相关企业与银行关键审批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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