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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 促进就业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 工资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 职业培训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 劳动争议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第十三章 附则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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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硕南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2007年底,笔者有幸在互联网上观看了一场关于《劳动合同法》问题的精彩辩论,辩论的主题是: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会带来劳资双方的双赢还是双输? 劳资双赢论的代表是被媒体称为劳方代表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常凯, 劳资双输论的代表是被媒体称为资方代表的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董保华。 两位教授都是笔者较为敬重的劳动法学前辈,但笔者认为,两位教授关于《劳动合同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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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社会保险法》的顺利实施,2011年5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2011年6月2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下称《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本文主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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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硕南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并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我国劳动保障立法史上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作为一部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法,它的颁布施行,对于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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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以下简称办案规则)是2008年12月1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于2009年1月1日颁布并于同日实施的关于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仲裁的程序性规定。本办案规则有如下十大要点: 一、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与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统一。 原劳动争议仲裁适用1993年10月18日原劳动部颁布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人事争议仲裁适用1999年9月6日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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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硕南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法规解读】本条规定的是劳动者因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损失追偿之讼。社会保险争议涉及三方主体:用人单位、劳动者、社保经办机构,三方主体之间均可能因社会保险问题而产生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社会保险费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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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硕南解读】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直到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才正式出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不少条文存在歧义,为正确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2月15日,原人事部公布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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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硕南国人关注,世人瞩目,几经修改,几经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终于于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日第六十五号主席令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是我国劳动立法史上继1994年《劳动法》之后又一个闪闪发光的里程碑。《劳动合同法》历经一审、二审、三审、四审的不断修正完善,现在正式公布的《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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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硕南之前,笔者对《劳动合同法》的十大亮点进行了评析。虽然《劳动合同法》的亮点是主要的,但缺憾也不容忽视。笔者曾对《劳动合同法(草案)》一、二、三、四审稿的多个条款提出过质疑和修改意见,值得欣慰的是,笔者提出过质疑和修改意见的地方,百分之九十都得到了采纳和修正。本文在点评《劳动合同法》亮点的同时,再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些缺憾提出质疑和修改意见,但愿今后有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或部门规章予以明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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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硕南《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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