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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治理、转型变革管理名家
曾水良:曾水良谈家族企业资本社会化
2016-01-20 4123

就大多数家族企业而言,现阶段基本上是采取单一的所有权结构,即企业的财产权基本上归某一个人或某个家庭所有。与此相联系,往往是把个人财产所有权和企业资产所有权混为一谈,不作严格的区分,从而使得企业始终无法摆脱个人和家庭而独立存在,企业的发展受到个人和家族的严重制约。

  产权结构一元化,往往导致把产权关系和血缘关系融为一体,因而摆脱不了家庭血缘关系的干预。切断了人力资本和货币资本的结合,往往会管企业的人没有钱,有钱的人不会管企业,当其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严重的对立。经营者的决策过程缺乏必不可少的约束,不能形成科学和民主的决策机制。

  相对于传统的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家族企业的财产权是明确的,但由于企业产权与个人资产是粘结在一起的,形成了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不能形成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因而形成了另外一种意义上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的现象。从我国的家族企业发展历史来看,经历了模糊产权——清晰产权的过程。产权模糊在我国家族企业发展初期几乎是普遍存在的现象。首先,家族企业在资本原始积累阶段,基于血缘关系,彼此信任,对于财产分割不清,导致企业规模发展壮大后,家族成员内部产权界定不清,埋下了日后家族成员间产权纠纷的隐患;其次,家族企业与外界产权关系不清,为获得各种政策支持,良好的声誉,有意识地模糊化产权结构。


明晰产权与经营管理权界定:

  职业化经营管理的家族企业,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经营管理权问题,即采取投资者直接经营或者采取委托代理的制“两难选择”二者各有利弊。投资者直接经营管理企业,其个人效应最大化目标与企业效益最大化目标是相一致的,在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但是,随着家族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投资者面对着日益复杂的大规模企业经营管理事务,客观上要求必须由专门从事企业经营管理的企业家替代,即必须采取委托—代理制。在技术和管理日益专业化,知识化,现代化的今天,家族企业的发展和其所固有的素质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那些文化程度较低(就多数家族企业而言)的家族企业家,无论如何是无法理解和接受现代高科技产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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