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口头或以其他形式(如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试用期)与劳动者约定1个月到6个月的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口头或者以其他形式约定的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该劳动者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该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会处于被动地位而导致败诉。 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司法实践中大量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个月到6个月不等,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用人单位这样做的目的往往是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典型案例】小王新入职某贸易公司,公司人事主管告诉小
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的习惯性做法,劳动者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也常常错误认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劳动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 ”实际上,劳动关系一旦建立,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
由于《劳动法》对试用期的规定非常原则,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条款,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利用试用期的“模糊规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试用期演变成了“白干期”、“廉价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获得的劳动报酬非常低廉,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注定成为这部法律的争议焦点,相对于劳动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做了重大改变。《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
一、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里对规章制度的民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因此,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
新员工刚培训完就跳槽 公司当了“训练场” 找了好几星期的培训机构发票无果,成都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力资源的副总柯先生最终放弃了向做了“逃兵”的新员工小刘索赔培训费的打算。“无法量化具体金额,而且我们确实拿不出法定证据。”他有些无奈。 其实小刘已经不是该公司的第一个“逃兵”了,但由于他在新员工入职培训刚满不到3个月就提出辞职,这让柯先生留了个心眼,怕其他员工也效仿。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一线
更换工作地点 单位不好把握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无论从事何种工种的劳动者,其工作地点都可能因工作需要发生一些变动。尤其是做业务、销售等类型的员工,更会离开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到其他地方上班。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时时发生的单位变更员工工作地点的做法,稍微处理不当就很容易让单位处于被动甚至输官司。 对于工作地点的变更问题,《劳动合同法》强制规定了应当适用协商一致的原则。据此,只要劳动者的实际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对于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分两种情形做出了规定,第一种情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