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虚假应标的供应商被罚之后,都会学聪明一点。再投标时,面对一些无法满足招标需求却又想拿到的项目时,就会用一些新的变通招式,企图瞒天过海,蒙混过关,而万一被抓住,由于没有确凿证据,也可以逃避处罚。我本人就遇过两个这种手法:第一种是,屏蔽无法满足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只应答能够满足的。这样一来的结果是,招标书提了10个需求,但投标书只应答了8个,另2个不翼而飞了。如果专家一个不注意,评标时未查看招标书
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中,供应商虚报产品技术参数、过度商务承诺等虚假应标现象时有发生,这类问题也令业主方、财政部门都十分头疼。业主方头疼是因为,他们常常成为虚假应标的受害者,即使财政部门事后追罚了肇事者,他们的项目多半也搞砸了。那为什么只能是事后追罚呢?我们下面简要分析下:财政部门设计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的本意是想鼓励供应商之间良性竞争。所以,其中一个原则就是诚信原则,即:默认所有供应商都是诚信经营的。
优秀标书和能拿高分的标书之间的区别在于:优秀标书侧重点在提升评标专家阅读体验,从而让专家在主观分上能够打高一些印象分,这一点上一节我们已经详细讲过;而高分标书的侧重点则在于应标参数和条款要尽可能优于招标书的要求,特别是招标书中评分标准写明“优于招标书得8-10分,满足招标书得6-7分,低于招标书得5-0分”的项目。举个例子来讲,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售后服务质保3年,那么应标是3年的话,专家最多给你打7
就像大多数投标人不理解及格标书和优秀标书的区别一样,大多数员工也无法理解及格员工和优秀员工的区别。及格员工是领导要求他做什么他就做什么,领导对及格员工的态度就是没有不满意,而没有不满意和满意是不能划等号的;优秀员工则是想领导所想,急领导所急,领导还在犹豫和纠结这个事情要不要做或到底该怎么做时!他做好的结果就已经提交上来了,用现在移动互联网的热词来形容就是:优秀员工的领导体验做的比较好。当然,这个体
在有的纯货物采购项目的评审中,3个投标人的标书分别看,任何问题都没有,哪个投标人也不会被废标。但放在一起看,问题就来了:3个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品牌同型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只能算1个有效投标人,故不足3家,项目流标重招。这反映出一个的现状是:大多数投标人其实对招投标领域一些最基本的法律法规都非常生疏,这就像没有学交规就直接开车上路一样。在实战中到处被罚,屡交学费就不可避免了。对于职场人士而言,这个
在编写投标文件时,另一类非常致命的问题是:资质资格及实质性条款出问题导致被废标。?对于这个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我大致罗列一下自己在项目评审时遇到过的一些情况:1、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质和资格证书。这个问题在默契标项目中的陪标人投标文件中频繁出现,运气好遇到一些好好先生式的专家,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你一马。但我们做事情不能总靠运气,否则,专家以此为由将这个陪标人废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
上一次我们讲到,不管在任何情况下,我们编写投标文件,都应该本着敬业认真的态度。我个人的感觉是:只要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基本任务都是可以完成的。但这个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高低其实也就是对一些细节把握的优劣,我们在职场里比拼的也正是这些。那么,哪些细节是我们容易忽视的呢?这一节,我们对投标文件的编写格式这一细节做个分析。一般而言,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都会对投标文件的编写提
客户关系好,招投标也就是走个过场,投标文件随便写写就好!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是销售人员,这很容易理解,因为不这么说他们怎么能够体现他们在公司里的重要性呢!但这种观点对吗?我个人的看法是,这句话只对了一半,客户关系好是你中标的前提和基础,这是个必要条件,但却不是充分条件。客户关系好,投标文件草草写之,最后大船翻在小河沟的事情也不在少数,毕竟在项目评审时,用户代表是少数,随机抽取的专家是多数,而大多数情况
同样的投标文件,遇到不同的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可能会完全不同。有的评审专家和稀泥、有的则执法过度滥用权力、有的则把握原则又不失灵活。如果有的选择的话,阁策老师愿意做最后一种。记得参加财政局组织的评审专家业务培训会的时候,有这样两句话:1、能不废的项目就不要废;2、资质资格不齐全的投标人,必须废。但在实际操作时,这两句话常常打架。按阁策老师的理解,前一句话其实是为了效率,政府采购流程的时间周期相当长,
这个项目已经废过一次了,如果再废,可能会影响后面一系列项目的进展,各位专家看看能不能帮忙变通一下?”这是本周阁策老师在项目评审现场,业主方代表提的要求。可结果仍然是废标,招标代理脸色铁青,业主方图叹无奈。但这样的结果,主要原因也并非是评审专家不肯通融,而是招标文件在很多厂商证书及产品证书要求方面做了过多星号条款,导致只有1家供应商可以满足,另2家供应商均不满足。这样的招标书要求,其背后的原因是不言